全面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
《决定》明确提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体现了国家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政策导向,是新时期国家健全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又一制度保障。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级财政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央的这一政策,努力实现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是要确保足额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发挥作用;二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要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集中资金用于当前农田水利建设最薄弱环节,解决最突出的问题;三是在资金安排上向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适当倾斜,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继续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
《决定》提出,要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对此,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积极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政策功能,促进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建设。
近年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对“三农”的支持作用,认真拓展支农领域,加大对包括水利在内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
根据农发行提供的数据,截至2010年末,农发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余额4722.75亿元,占贷款总规模的28.26%;其中,涉农水利建设贷款余额1037.41亿元,支持项目1362个,涉及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流湖泊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农村水能开发利用等多个方面。
“十二五”多举措确保水利资金投入
2010年我国水利投资是2000亿元。《决定》提出,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意味着未来10年的水利投资将达到4万亿元,这也对“十二五”期间国家水利建设投入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十二五”时期,水利改革发展起点更高、任务更重、难度更大,中央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机制,突出支持水利重大薄弱环节建设,推进水利重点改革工作,着力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发展。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未来五年的水利投入,财政部门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水利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优先支持水利重大薄弱环节建设,突出抓好支持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重点领域水利改革等重点工作。同时,创新财政支持机制,规范和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记者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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