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第4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召开,会议专题审议了《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据悉,今年3月起温州将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实行试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据了解,温州市将先行实施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实现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有偿使用以及排污单位之间的排污权交易。
《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规定,温州市排污权核定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参照县(市)负责辖区内排污权指标的核定、分配。同时办法还规定出现违法被取缔或者关闭的、未完成削减任务或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红色或者黑色的、因政府投资的减排项目产生富余排污量等情形的单位,不得出让排污权指标。出现被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污染整治或者实行区域限批的、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红色或黑色等情形的单位,不得受让排污权指标。
温州市市长赵一德表示,在全市范围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有助于树立并强化“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理念。陈林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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