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排污费无下文经济手段能否凑效存疑
事实上,光污染也一度引起官方重视。早在去年4月,常常引领改革之先的广州就率先酝酿征收光污染排污费,根据亮度制定收费标准。这项政策一旦投入实施,广州将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城市光污染的城市。
但酝酿一年多之后,这项政策似乎没有了动静。而经过去年亚运的穿衣戴帽,广州举全市之力的光亮工程更缔造出了前所未有的璀璨夜景,从另一角度来说,绚丽的建筑物也给城市夜空渲染了更多光污染的亮色。
“什么是光污染,政府为首倡导的光亮城市算不算污染,这很难界定。”李建基等专家指出。最早关注光污染,是从高楼的玻璃幕墙开始的。尤其是钢结构的建筑更明显,类似的热光源在如今的大城市比较普遍。国家也出台了文件禁止使用反射度过高的幕墙玻璃。此外,国内也开始对噪音污染征收排污费,并对超标噪音予以处罚。
但在夜空的光污染方面,却难以参照玻璃幕墙、噪音的做法制定标准。“噪音有分贝可以衡量,光照度则很难衡量,有些光源虽然不是很亮,但也会影响人的生活。”
其中,最难界定的就是公益性的夜晚照明是否属于光污染范畴,如路灯和景观类的照明。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王筱虹说,“有的市民房间外面就是路灯,屋子里晚上也被照得跟白天差不多,这样算不算污染?若没有相应的标准,贸然征收光污染费,有点不合适。”
有专家建议,收费必须建立在相应的标准之上,包括收费的依据、衡量的标准。首先要界定光照度的标准,在此标准之内虽然达标,但也要交费,交费的多少,以光的亮度为依据。而对于超标的,则要处罚。
但也有不少专家认为,即使标准确立了,以收费的经济杠杆手段来控制光污染并不可行。
“事实上,现在许多提高城市光亮的举措,是官方着意推动的结果。当一些重大盛事在城市举办时,补贴建筑物业主开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是不是意味着也要罚政府?”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副主任周剑云说。李建基则认为,对于一些不怕被罚款的单位来说,如何避免其一边罚款一边光污染,“是不是罚了款就可以豁免担责,这样政策就难以落到实处。”
“光亮”城市与洁净天空如何协调?
“决策者应该从城市规划阶段,就对光污染予以重视并统筹考量。”周剑云表示,不能把光污染和光亮工程完全对立起来,许多城市都需要夜景来烘托城市特征、营造城市商业氛围,这无可厚非。社区、街道、公园等公共地域晚上也需要照明保障市民的正常活动安全。关键在于光亮度的把控,要与城市功能分区相配合。
周剑云建议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功能区划采用调整协商的做法,例如城市商业区、一些地标性的沿江路段,可以适当增加光照的允许程度。而对于居民住宅区,则应保障基本照明的前提下予以控制。此外由于各人的体感、局部地段受光体验有所不同,有关部门还可以根据居民意见,予以局部调整,甚至给予适当补偿。
周的说法也得到了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李明光博士的认同。他表示,征收光污染排污费首先确定光环境功能区划以及相应的超标排污限值。“按照国际通行的光环境功能区划,像北京路步行街这样的商业区属于中视觉区,它的正常光亮照度平均值应该为15流明。但是根据他们此前对北京路步行街的检查,那里的光亮照度最高超过1000流明,比正常值超标30~60倍!”
李明光表示,广州光污染严重的区域主要包括商业区、道路以及酒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光污染的来源包括霓虹灯、广告牌、玻璃幕墙、夜间路灯等诸多光源。国内目前只有上海曾在2004年出台《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包括广州在内的其余城市并没有关于光污染的功能区划的明确界定。
李建基则建议在亮灯时间上可以灵活调整,对于中秋节、重阳节或者重要天文事件的观测时期,官方可以考虑大部分市民的意愿,城市景观建筑在一定时间内熄灯或控制亮灯,甚至每周一半时间熄灯、一半时间开灯,这样既有利于照顾不同市民的需求,也可以倡导低碳生活的风气。
“具体来说,也可以通过限制霓虹灯、广告牌等光源开灯时间的方式减少城市的光污染。除了路灯等必须开启的灯光外,相关管理部门对于霓虹灯、广告牌等可以进行规定,比如要求平时晚上十点半就必须关灯,或者只准周末节假日开灯平时不准开灯。这个时间的把握也可以在实践中完善,最终达到理想。”
类似的做法在一些环保活动和外地城市都有尝试,例如“地球熄灯一小时”的活动,近年已经吸引了国内多个大城市参与,广州民间也常有响应,官方却一直沉默缺席。而有不夜城之称的香港,其维多利亚港夜景也通过统一建筑物晚上亮灭灯时间,尽量兼顾控制光污染与经营城市旅游景观。南方日报记者 谢庆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