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建立健全环评责任制,审批单位要为环评批复负责
● 环评信息应增加内容和深度,设立临时组织反映公众诉求
● 未经环评规划不得通过审批的法律规定需强化执行
到今年9月,环评法实施已整8年。但是,项目单位的环评执行情况却一直饱受诟病。
伍玉容是交通部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从环评法实施的那一年起,她就开始从事环评师工作,至今也已8年。
在她看来,我国环评问题虽然出在项目实施单位,但根子却与监管部门对环评报告审批不严、重审批轻监管有直接关系。
伍玉容透露,规划未经环评就通过审批的违法现象也非常突出。
环保审批批复内容雷同
2010年6月23日,环保部发布2009年度环评机构抽查情况通报,其中,75家被抽查的环评单位,30家出现质量或管理问题,比例高达4成;282份被抽查的环评报告,48份被认定为“质量较差”,比例约为17%。
从这份报告看,似乎我国的环评问题出在环评机构上,但是,事实却并不尽然。
按照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每个项目的环评批复都应该不同。做了8年环评师的伍玉容却发现,环保审批部门对环评报告的批复意见居然大体一致。
“环保审批部门对环评报告的批复内容雷同,缺乏针对性和分类指导。”伍玉容说,眼下,环评审批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情况。
除了环评审批批复千篇一律外,伍玉容说,批后管理尚未形成有效机制,“三同时”管理不落实也是一大问题。她认为,长期以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审批,轻验收”现象突出,环评有效性得不到保障,大量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验收就成为“老污染源”,给后续环境监管带来巨大困难。
“从环评程序来看,环评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评报告只是第一步,关键的还是后面的环保部门组织的审查和批复过程。”伍玉容说,如果环保部门在审批环评文件时,认真对环评报告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全方位审查,很多环评报告中的问题是可以发现的。
伍玉容表示,从她8年从事环评师的经历看,“实际上,环评单位都不希望以低劣的环评报告面对环保部门的审查,建设单位也不希望用蒙混过关的环评报告作为项目的建设依据。”
就环评审批流于形式问题,伍玉容提出,应建立健全环评责任制。她认为,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审批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环评单位和个人要为其出具的环评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审批单位也要对其出具的环评批复负责;“建设单位将时刻准备为环评报告缺陷带来的环境危害后果来埋单,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伍玉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