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改还将继续 最终目标将放开出厂价格
在“市场净回值”定价方法试行之前,我国一直对国内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实施政府指导价。虽然从2005年底开始,我国先后三次调整了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但是天然气定价机制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根据2005年底的天然气定价方案,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设为每年调整一次,调整系数根据原油、LPG和煤炭价格五年移动平均变化情况,分别按40%、20%和40%加权平均确定。当时,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150元,平均涨幅为10%。
2007年11月,我国将工业用(包括发电及运输)天然气的出厂基准价格每立方米上调了0.4元。由于各地天然气与成品油的比价关系不一,各地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天然气零售价格的上调幅度。
2010年6月,我国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由每千立方米由925元提高到1155元,每立方米提高0.23元,提价幅度为25%左右。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宣布,取消价格“双轨制”,并轨国产陆上天然气一、二档气价,将出厂基准价格允许浮动的幅度统一改为上浮10%,下浮不限,供需双方可以在不超过出厂基准价格10%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业内人士普遍认为,2010年的这次天然气价格改革是为“市场净回值”新定价机制铺路。
2011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王震表示,这次推出的以广东和广西作为试验田的“市场净回值”新定价机制是个重要“飞跃”,但是这还属于准市场定价机制,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还将继续,其最终目标是完全市场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推出新定价机制试点时也表示,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记者陈文仙 康宁 付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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