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力成慈善捐赠难点
根据蓝皮书披露,2010年,国内发生了首起慈善捐赠数额认定风波。
据介绍,在2010年国际消除贫困日上,由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第三届中国消除贫困奖”在北京发布,在主办方提供的新闻通稿中,这样一段话引起了媒体的注意:“中国扶贫基金会副会长何道峰介绍,由于严谨的评选机制,多位候选人落选。经过考查甄别,黄如论(世纪金源董事局主席)、宗庆后(娃哈哈集团创始人)落选;获奖的万达集团原来报的慈善捐赠17亿元,经甄别只认定了3.7亿元;张近东原来报的慈善捐赠7亿元,最后只认定了3.11亿元。何道峰说,因为黄如论拒绝考查,他的35亿元捐赠值得质疑。”
之后,媒体就黄如论、宗庆后落选,万达集团、张近东捐赠数额认定问题进行了报道,并引用了何道峰的言论,引发了相关企业的不满,指中国扶贫基金会方面的说法存在严重偏差,认为此事对企业的公众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
中国扶贫基金会执行副会长何道峰随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从未在任何场合发表过质疑任何企业捐赠额数字的言论。起因是由于当时提供的新闻稿出现了失误,并表示向有关企业道歉。
对此,蓝皮书作者之一、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慈善和社会捐助处的一名负责人认为,慈善信息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始终是个难点。
“慈善透明度是慈善事业的生命线。”慈善蓝皮书的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杨团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牵扯到一个很重要的,也是需要全民关注的问题,即慈善的统计真实性与准确性问题。
但是,《法制日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2010年,亦有值得人们去总结的成功做法。根据蓝皮书披露:
2010年5月,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曹晖父子以个人名义,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向云南、贵州等5省区市的贫困家庭捐赠善款2亿元,这是国内迄今为止最大的单笔个人公益捐款。
这次捐款被称为“史上最苛刻捐款”,因为其规定要将这2亿元的善款分发到5省区市、17个县市、120个乡镇、765个行政村、5820个自然村中的92150农户手中,每户2000元。时间期限为半年,且差错率不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善款的3%。
此外,曹德旺还专门聘请、组建了专业的监督委员会,对善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捐款人直接监督,并请新闻媒体全程监督;基金会每10天就要向他递交一份有关项目进展的详细报告。这开创了中国捐赠者对公益捐款问责的先河。
曹德旺说,他希望自己为公益组织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开一个好头。
面对捐赠者的“苛刻”,中国扶贫基金会称,“打造了全程透明的公益模式”。
据蓝皮书作者之一、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在项目设计中建立了风险控制体系,具体包括:一是在中国扶贫基金会、各项目省、各项目县组建监督机构,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三是在中国扶贫基金会总部和各项目县设立监督电话,受理各项目县农户咨询、举报和投诉。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地促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透明,降低项目风险。
“慈善是人们心中的一片净土。如果慈善都可以作假,那么最神圣的东西就被亵渎。因此,即便社会的其他部门会造假,而在慈善领域,必须是透明的,一分钱的造假也是不能容忍的。”杨团说。
规范慈善捐赠需建透明机制
杨团认为,围绕陈光标出现的舆论风波留给人们的教训是,在当代社会,做好慈善不仅要依靠有慈善意识的个人,也要依靠各种社群与社团,特别是需要监督和自律,其中政府部门的监督、媒体的监督、行业的监督、法制的监督都是不可或缺的。
对于慈善信息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这一难点,蓝皮书认为,欧美国家的慈善信息透明做法值得参考。国外的慈善组织运作时间较长,在慈善信息公开方面已经有了一套成熟的运作模式。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关于我国慈善法立法的呼声由来已久,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未来的慈善立法中,信息公开、监管透明应是一项重要内容。
蓝皮书作者之一、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的一名负责人在谈及未来慈善立法所需要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时说,公信力是慈善的生命。与其他组织相比,慈善组织的最大优势就是具有更强的公信力。丧失了公信力,慈善组织就会丧失资源、丧失力量、甚至丧失存在的价值。作为公益性质最高的社会组织类型,慈善组织需要对方方面面都有所交待。面对政府部门、公众、媒体、捐赠者、董事会、受益人甚至志愿者,慈善组织均承载着一定程度的问责。公信对象的多元化,客观上决定了慈善组织建立公信机制的复杂性:从主体的品格、机构的使命、专业的伦理、组织的效能、资金的运用、规则的遵守、战略的企划、利益的冲突等诸多环节,都要求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提升。
这名负责人进一步分析说,保障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必然要求进一步提升慈善的透明度。透明度对于慈善组织具有3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保障公信力的实现;二是防止制度性的腐败;三是慈善组织促进自律及能力建设。慈善立法要在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利益冲突规则、财产管理和使用等各个方面设计出相应的制度,以保障公开透明机制能够有效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