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者被拒城市之外 职业成"农民工"身份象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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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定义成身份的象征
从根本上讲,农民工群体受歧视,并不单纯是因为“农民工”这个称呼。称谓本身只是一个客观表述,并无歧视含义。工农士商只是职业的定义,到最后居然成了身份的象征,令人无奈且感叹。
只不过,因为城乡二元结构和发展差距的存在,造成农民工进城后和城市居民无法享有平等的待遇。加之他们常常干最辛苦的工作,吃廉价的饭菜、住临时搭建的工棚,无形中让他们与城市之间有了一道高高的围墙。此外,他们的浓重乡音、生活俚俗都被都市社会无限放大,农民工,这一称呼就此带上了歧视性的色彩。
曾有论者说,在急速城市化的中国,进城农民与城里人的关系是一个最矛盾的时代寓言:他们互相依存,又格格不入;他们一起生活,但不同待遇;他们不可分割,却壁垒分明——他们穿越彼此生活,却如雾里看花。
分析认为,随着时间的推进,我国东部沿海发达省区,目前城市化水平已较高,让农民工融入城市生存和发展,为其提供户籍、公共服务等方面支持的条件也已基本达到。真正把农民工变为市民成为现实的需求和可能,这既是对这一群体的尊重,也有利于城市的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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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为农民工“正名”之路
去年年末,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表示,“农民工”这样的称谓带有歧视色彩,呼吁社会慎用这一称谓。今年年初,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广东将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根据职业和工作年限享受相应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
作为农民工输出大省的河南和农民工输入大省的广东,两省省委书记的表态可谓一语千钧,引起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
实际上,在广东河南提出取消农民工称谓之前,已经有不少地方在这方面进行探索。检索网络,早在2006年2月,青岛市为使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与市民平等的待遇,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将外来务工人员改称为“新市民”,其子女称为“新市民子女”。当时媒体报道称,青岛此举系在全国“率先垂范”。
同年8月,西安市雁塔区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新市民”称谓的通知》,根据这一文件要求,在雁塔区,“外来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打工者”、“农民工”等称谓统一规范为“新市民”。
在此之后,国内许多城市掀起了“新市民”热潮。沈阳、长春也都提出将外来务工人员当作“新市民”看待。而每年的全国和地方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为农民工努力奔走,大声疾呼。
2012年1月4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这是中国中央部门首次专门发文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为农民工“入市”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1月11日,河南八位律师、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不利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并借此推动城乡户籍平权。
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消除两者隔阂,已成为中国从上到下共同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