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啸在解析“小悦悦事件”所暴露出的人性冷漠心理时指出,“集体失明”是典型的“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全社会应营造一种氛围,不要让见义勇为的人做了好事,再承担那种不必要的伤心。
在谈到公众热议的是否应“对见死不救立法治罪”、“立法鼓励保障见义勇为”这一颇具争议的话题时,王啸指出,法律和道德应当各自有自己的责任担当,不能相互替代,要形成一种合力。
王啸表示,面对扶老事件时,自己也会担心面临很多意想不到的负担,“但是当这个事件就是在你身边发生的时候,我是必须得做的。作为一个社会人,如果这样的事情都不做,我们就是社会道德以及未来道德持续滑坡的共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