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摇号时的“一签难求”,再到目前因弃选、退房、弃购而需二次选房、二次摇号,北京自住房热度逐渐降温,该政策也因此受到业内质疑。牛凤瑞则指出,自住房存在有其必要性,但相关制度需细化。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产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果有增值,应当将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针对这一规定,牛凤瑞分析称,未来如何操作还是未知数。
牛凤瑞认为,通过摇号来决定选房家庭,必然有一部分人入选,有一部分人不能入选。“为什么要摇号,它不仅仅是一个以选户型的问题,恐怕重要的还是一个轮候的问题,这就给我们很多的想象空间。”
北京第一个启动摇号的自住房项目不仅在选房时出现了“弃选”,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又有100多位购房人放弃了买房资格。不少购房者反映,自住房价格优势减弱、品质不佳等问题是其“弃选”、“弃购”的主要原因。
牛凤瑞认为,自住房既不属于纯保障范围,在短期内又不能进入商品房市场,主要是为了解决夹心层买房问题,“自住房政策,可以给他贴上一个叫民生工程的标签。同时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过高过快上涨的房价。”
牛凤瑞认为,政府推出自住型商品房是一个好主意,出发点是好的,大家也都非常拥护,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各个环节要进一步细化,把它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而不是将其推向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