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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交换催生"拜票"横行 券商研报深陷诚信危机(4)

2011年08月05日 13:38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券商自辩:研报并非为普通投资者提供

  对于此次银河证券的“研报门”事件,以及目前公众舆论对于券商报告的批评之声,多位分析师私下均感到多少有些“委屈”。国内一家大型券商的多位分析师日前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卖方分析师的研究报告本来就不是针对普通投资者的,更不应当为出现的偏差负责。

  高善文表示,卖方分析师的主要责任在于拾遗补缺、完善买方的决策思路,帮助买方尽量周全地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从而争取最有利的情况,并在风险出现时有所应对。“卖方并不对买方的结果承担最终责任。”他说,“分析师的客户主要是专业(机构)投资人,只有他们才能够相对准确地评价分析师的价值,理解分析师的独立思考结果和对投资的意义。机构投资人一时一地的投资未必成功,但在角色上只有他们才是为分析师的工作付费,并拥有评价权的群体。”

  除了对于研究报告的客户定位及相应的评价权归属具有争议外,券商研究人员还对券商研究报告的目的和内容存在争议。“高质量的研究报告未必就是对股票价格的准确预测。”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研究所所长马俊生表示,分析师研究上市公司的首要目的是看透企业的基本面,一份报告如果前提假设符合实际、数据资料翔实、逻辑判断清晰、结论明确,就可以算得上高质量的、看透企业基本面的报告。对于报告的使用者而言,高质量的研究报告是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正确把握。

  然而,不少专业人士对于券商的这种说法却并不赞同。一位长期从事证券市场维权的律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法律方面来看,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而证监会颁布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发布研报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

  “对于个股股价和走势预测的失真可以理解,毕竟谁也无法完全把握市场。”该律师表示,“但一些明显是有过度夸大宣传甚至是存在捏造数据与利好的,就明显具有误导市场的目的,就应该予以处罚。”而对于上述券商研究人员对于报告发布群体的解释,该律师则认为,这种说法也难以服众。

  “目前,国内大多数券商的研究报告都是免费对外发布,在公开媒体上随处可见,对于普通的投资者而言不可避免的会造成影响,出现这种对于投资者的影响甚至是某些券商的目标之一,在这种情况下,谈什么研报发布群体的问题无疑是十分不负责任的。”上述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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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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