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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交换催生"拜票"横行 券商研报深陷诚信危机(5)

2011年08月05日 13:38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维权难 证券市场信息环境亟待净化

  目前,针对券商发布不实研究报告进而造成普通投资者的损失,已经有股民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先例。今年5月17日,中国宝安的一位投资者以欺诈客户正式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卷入中国宝安“石墨矿门”的四券商之一的信达证券赔偿其损失。然而,今年6月16日,该案被法院以“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为由而不予受理。

  分析人士认为,目前这种类型的案件尚无先例,而所有的券商研究报告中都相应的免责条款的陈述,因此投资者想要通过民事诉讼获得相应赔偿上存在许多难题。但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信息环境过于混杂,亟待净化。

  “在一些机构提前介入之后,由一些券商分析师来出具相关的报告,进行相关的主题或者概念的鼓吹,造成股价的迅速上涨,吸引游资、散户的大量进入,以帮助这些机构在高位出货,这种事情在国内并不罕见。”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券商研究人员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但他强调,国内的大多数券商尤其是一些研究实力比较强的大券商的研究报告的中立性还是能够得到保障的。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则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国内的一些不良券商在职业操守、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较差,其报告带有极强的功利性,甚至不排除存在券商分析师和某些机构联手操纵股价的情形。“理论上来看,券商分析师应当从中立的角度,提供咨询性的报告。”董登新表示,实际上,在目前国内的证券分析行业,仍然普遍存在散户型的思维模式:制造短期的题材概念,进行短期的炒作,一些券商研究员“讲故事”甚至“编数据”,或者将一些传言堂而皇之的加以鼓吹的现象依然存在。

  8月3日,汪建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汪建中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1.26亿元。曾参加《公司法》、《证券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汪建中一案将震慑包括证券分析师在内的一大批资本市场专业人士,也将净化中国证券市场信息环境。 记者 吴黎华 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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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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