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性侵亲生女儿268次 台男子被判1874年

2011年02月10日 13: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10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高雄一名狠心的父亲自女儿8岁起开始性侵,直到女儿上了初中不愿再忍耐、向母亲哭诉,恶行才因此曝光。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据女儿供词,以每周性侵一次计算,认为他一共性侵女儿268次,因此重判1874年。

  据岛内平面媒体报道,该男子在离婚后带着儿女从高雄搬到屏东,1997年的某天晚上,他在酒后返家见到儿女都睡了,就用手抚摸当时年仅8岁的女儿,并且性侵。从此,男子就将女儿当成泄欲工具。

  2004年9月的某日,被连续性侵7年的女儿又被性侵,致电向母亲哭诉,整起事情才曝光。

  女孩表示,一直瞒着不说,是因为担心弟弟妹妹被赶出家门。女孩也说,父亲平均2、3天性侵她一次,不过,过去她也曾在庭上翻供,表示是受到母亲的指使,才会说自己被父亲性侵。男子则辩称,前妻是为了监护权,才指使女儿污蔑他。

  高雄高分院依据女孩供词,则以每周一次计算,在女孩满14岁前共被性侵256次,每罪7年2月,共计1834年;14岁后被性侵12次,每罪3年4月,共计40年。两罪相加后,男子最后被判处1874年,并得强制治疗3年。不过,女孩不愿看见父亲被关,法官从轻量刑后仅应执行9年8个月,全案可再上诉。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婷婷】
    ----- 台湾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