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复职半年的香港无线电视总经理陈志云、其助手丛培昆和无线电视前市场及营业拓展主管陈永孙,分别被控串谋收受贿款及诈骗无线艺员一案,昨日早上正式开审,预计审讯须时20天。三人昨天在庭上均否认全部控罪。
首名证人:丛培昆代接陈志云活动
昨日早上8时40分左右,身穿西装的陈志云脸带笑容抵达区域法院应讯,他在王喜的陪同下步入法院。陈志云聘用资深大律师谢华渊作为代表。控方开审时先读出案情,5项控罪中,其中一项指陈志云涉嫌未得到无线的同意,透过丛培昆任职董事的广告公司,安排陈志云和艺人黎耀祥出席活动,最终两人获16万元报酬作为演出费。另一项罪名又指,陈志云涉嫌向艺人佘诗曼及杨怡隐瞒其演出费用,最终两人不收费参与演出活动。
昨日首名作供的证人是负责奥海城商场推广的经理区国恒,他指出,第二被告丛培昆的公司可代陈志云接活动,全行皆知。
他又称,2009年联络无线电视制作倒数活动,制作费经商讨后为130万港元,由于之后想加插《志云饭局》环节,而根据经验,无线一般都提供不到较知名的艺人,于是经丛培昆公司接洽陈志云和艺员黎耀祥演出该环节,商场另外支付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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