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律师:艺人间不是每次都说钱
控方表示,将会传召58名证人,并有200多件证物呈堂。证人包括电视广播集团总经理李宝安、无线行政部职员及活动赞助商代表,而最备受瞩目的艺员证人,包括七名小生花旦佘诗曼、杨怡、陈敏之、叶翠翠、杨思琦、陈倩扬及黎耀祥,名单中还有替艺员接洽生意的无线旗下经理人公司职员。
曾被剔除名单的无线电视副主席方逸华亦已重返证人名单上,有可能被传召作供。据知,李宝安及乐易玲是案中关键证人,会率先出庭,而众艺员证人则压轴登场。
代表陈志云的谢华渊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陈志云在事件中没有个人得益,而且涉案活动均属私人性质,认为陈志云和艺员之间“不是每一次都要讲钱”。因此香港媒体估计谢华渊会以此作最大抗辩理由,以反驳控方指多名艺员无报酬或被压低报酬出席陈的新书宣传会。
陈志云在开庭前一天如常返电视城上班。身形少许发福的他,表现气定神闲。当被问到上庭前心情及对案件有没有胜算,他均表示不便多讲。他说:“案情一切都不方便评论,多多包容,希望你们了解。”至于案件审讯期间会否跟无线请假,他说:“我是要拿假,但每一日结束后都会继续上班。”相反,首批证人之一李宝安,前日则以“今天没话讲”支开所有提问。
证人将爆
陈志云同性同居
昨日有港媒更爆出,证人中除了受关注的7位知名艺人外,控方还将于案中传召证人,讲出陈志云案发时与丛培昆属同居关系,两人当时同住旺角亚皆老街雅丽居复式单位,并在该单位内一同被捕。
据土地注册处资料显示,陈志云于2001年8月以名下公司Commonland Ltd,作价1200万港元购入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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