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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化:农村土地收益应更多给农民(5)

2011年01月05日 09:22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贾生华教授认为,90年代以来,我国在城市发展中实行“土地剪刀差”,农村土地虽然是“集体所有”,但实际上村集体并不能买卖,只能由政府买,而且由政府定价。政府征用、征购土地之后,再将使用权出让给企业 , 政 府 从 中 获 得 了 巨 额 “ 剪 刀差”,投入到城市建设等方面,使城市分享了农村土地的商业价值。在城市化、工业化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的今天,土地价值日益凸显,农民的利益却没能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同步增长,反而受到损害,应该通过制度创新和改革,予以解决。

  贾生华建议我国在制度设计方面,可以探索开展我国继联产承包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之后的又一次土地制度革新,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和土地承包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共同构成我国土地市场的完整法律体系。

  他认为,在此法律调整的基础上,村集体成为土地市场的供地主体,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直接进入市场,土地的市场价值完全进入农民的口袋。由目前的国有土地垄断供应,变成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多头供应,这对城乡统筹发展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土地非农化的升值收益更多地留给农村,将会从根本上填平城乡发展的鸿沟。使农民“有恒产”、“有恒心”,大大促进人的城市化,这么大的农民群体一旦成为地产拥有者将极大推进我国的内需拉动,对宏观经济结构优化会产生根本性的推进。

  也有一些人士不完全认同这一观点,一位研究人士对记者说,他认为土地的增值,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巨额投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做地”的成果,其价值说成完全是农民的,要全部留给农民,不够客观,政府获得的“土地剪刀差”,其中很大一部分还是用在农村的基础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保障上了。在政府的主导下,农村变成社区,政府配套建设学校、医院等,才使得这一地块越来越“城市化”,日益增值。

  杭州正在开展的城乡统筹工作中,不少地方给村集体有10%的留用地,规定不能用于住宅开发,专门用于发展“楼宇经济”,所获收益由村集体给村民分红,有的乡镇给每户征地拆迁农民赠送商铺产权,使失地后变成新市民的农民群众有稳定、长久的财产性收入。基层干部也普遍认同,在政府主导规划下,土地收益应越来越多地让农民分享。(方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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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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