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地方政府和部门举债融资形式多样,没有形成统一规范。同时,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债务监管普遍不到位。面对“地方债”风险,我们既不能过分夸大,也不能忽视或回避潜在的问题。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对发现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只有尽早出手,积极防范,才能防患于未然。
债务之中藏隐患
□ 从制度和管理上看,各地举债融资渠道和方式不一,大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和监督,部分单位违规取得和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
□ 从债务余额结构看,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来源银行贷款比例过高,局部地区和领域偿债能力弱,部分政府性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
□ 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看,公司数量多,债务规模大,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
多年来,地方政府和部门举债融资形式多样,没有形成统一规范。同时,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债务监管普遍不到位。这些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为债务风险隐患提供了温床。数年累计形成的10.7万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究竟存在哪些隐患?
从制度和管理上看:
一是各地举债融资渠道和方式不一,且多头举债、举债程序不透明。大多数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变相举债,也有一些是由政府机构违规提供担保获得债务资金,还有的是政府部门和单位直接举借债务。在国务院要求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之后,仍有一些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举借债务提供担保。
二是目前除地方政府债券和各种财政转贷外,大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和监督,相关管理制度也不够健全。另据调查显示,截至2010年底,省级政府中,有7个未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8个未明确债务归口管理部门,14个未建立政府性债务还贷准备金制度,24个未建立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市级和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更为突出。一些地方长期存在债务规模底数不清、偿债责任未落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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