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意见》看似具体,不过规避起来却易如反掌。大额购买购物卡,都会以面值1000元的形式多张卖给消费者,这样“实名制”的大额购买就可以转化为不用实名制的单张购买多次的形式。商家当然可以对购买卡的消费者只进行简单的登记,其内容是自己提供的姓名和电话号码。这样随便的“实名制”其实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
而在北京、上海等地比较流行的多用途预付卡,情况如何呢?资和信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其实公司对购物卡销售都有登记,但是并没有对客户身份和单位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在新规中对商家出具的发票有不得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的明确规定。“很多公司每年都会购买大量购物卡,这些卡除了部分作为员工福利外,大部分都是用于送礼。若发票内容如实写购物卡,很多公司肯定不愿意,也会减少购买卡。”资和信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公司在购卡时通常要求将发票内容写成办公用品,将费用计入公司成本核算。
购物卡实施实名制登记后,对以倒卖购物卡为生计的“黄牛”会不会有影响呢?长期在北京某商场买卖购物卡的刘女士告诉记者,这两年生意还不错,之前听说过购物卡实名制的说法,但是这几个月对她生意没什么影响,因为新出台的政策没有惩罚措施,也没有具体的部门去管,就算是实名购物卡登记制度真正实施,他们也有自己的招数。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购物卡实名制难以落实,究其根本是预付卡销售所带来的巨大商业利润。有数据显示,目前多数商家的预付卡消费额占消费总额的20%以上,购买预付卡相当于为商家提供免息贷款,要求商家自觉配合、放弃利润似乎并不现实,而且在实际使用中,购物卡往往经过层层转手,难以查清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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