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 《新京报》:沃尔玛重庆售假绿色猪肉6万公斤 取证困难难索赔
9月28日下午,重庆市工商局通报称,继查出沃尔玛在重庆3家门店涉嫌用普通猪肉冒充绿色食品猪肉销售后,再查出沃尔玛在重庆的其他7家门店,以及其正在收购的2家好又多超市也存在同样的违法行为。
据通报,共59049公斤普通猪肉被冒充为绿色食品猪肉,涉案金额240余万元,部分门店或将面临停业整顿。昨日截至发稿,沃尔玛中国就此事未做表态。沃尔玛北京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涉案猪肉未在北京地区销售。”
2010年1月至8月底案发,沃尔玛10家在渝门店和2家好又多超市,共销售假冒绿色猪肉59049公斤,沃尔玛在重庆的所有门店都牵扯其中。据央视新闻频道报道,工商部门对沃尔玛的经济处罚将取上限(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罚款),即335万元。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张兴宽律师昨日表示,沃尔玛的这种行为是典型的商业欺诈,除了要接受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外,消费者也有提出双倍赔偿的权利,但需要进行取证。而实际上,消费者多数不会保留购物小票,保留的话最多保留几天,难以取证。因此,除了面临的工商处罚,沃尔玛在赔偿消费者方面几乎没有多少支出。
一个排名世界500强第一位的公司,在中国的一个城市,屡屡出现欺诈消费者的情况,可以说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但不管内情如何,沃尔玛的管理,肯定是出了问题。这样的问题再次出现,说明这家企业还没有为管理不善付出足够大的代价。
一般而言,企业“作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知故犯,为了牟利不惜假冒;一种是非主观故意导致消费者受损。当沃尔玛第一次爆出出售假冒绿色猪肉的时候,消费者还可以相信沃尔玛属于第二种,但这一次,显然很难再让人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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