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幼儿园教师要严格准入 须有教师资格证
中新网12月13日电 教育部今日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情况。《意见》明确,要严格准入,幼儿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
该《意见》主要从8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一是明确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二是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三是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四是建立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五是完善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六是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七是建立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八是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意见》强调,幼儿园教师承担着保育和教育的双重职能,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意见》针对目前幼儿园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待遇较低等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分阶段的工作目标。明确要严格准入,确保教师质量。幼儿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从制度上严把教师质量关。
《意见》还提出国家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教职工,基本满足办园需要。
【编辑:马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