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许多省市“两会”及去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将房价收入比纳入对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如今,温州市先行一步,温州市委22日透露,温州市已将房价收入比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
在房价居高不下,房价问题成为社会突出矛盾的背景下,温州此举的重大现实意义不言而喻。问题是,将房价收入比纳入官员考核是一回事,能否达到让房价回到合理价位的预期目的又是一回事。温州能否将好事做好并如愿以偿,还须在操作层面把握好三个问题。
首先,考核标准要能对房价产生实质影响。房价收入比是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国际公认的合理区间为3到6倍。目前包括温州在内的全国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均超过这一区间。根据考核办法,温州市以各县(市、区)2010年末的房价收入比为基数,由市住建委和市统计局进行考核。2011年的房价收入比为12以下的不排名,计为基本分;其他的按房价收入比降低率计分,房价收入比较2010年增加的不计分。计分公式为:〔该县(市、区)房价收入比降低率/排名第一的县(市、区)房价收入比降低率〕×5。应当说,温州能够做到这一步已是殊为不易,但笔者认为还须在考核标准上进一步向国际惯例靠拢。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降低房价谋利民生的努力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
其次,考核要足以对官员施政行为产生实质影响。如果房价收入比纳入官员考核的权重有限、隔靴搔痒,或者官员在房价调控成绩上的考核失分可以轻易地“堤内损失堤外补”(通过拉高其他项目如GDP、固定资产投资等政绩,让政绩总分照样不低)的话,这样的考核就非但对地方官员没有多少约束力,相反还会在客观上鼓励地方官员在“通过考核”甚至“考核领先”的名义下,变本加厉地搞“土地财政”。依笔者看,房价问题事关公民的基本权利,理应成为最关键的政绩指标之一,尤其是在高房价已危及经济运行安全、成为民众幸福感最大威胁的当下,哪怕对调控房价不力的官员实行一票否决也不算过分。只有这样,才能对官员施政理念及行为产生伤筋动骨的实质性影响。
此外,须防地方官员造假。地方政绩造假早已不是新闻。一直以来,虽然房价调控未明确与政绩挂钩,但虑及舆论及上级压力,地方政府在房价上的造假行为屡见不鲜。前不久,某地住建厅发布的房价与市场价格相差一倍便是典型一例。不难设想,当房价收入比纳入官员考核并干系“乌纱帽”之后,地方官员的造假冲动势必水涨船高。官员造假比楼市调控失利更可怕,前者充其量只是导致民众买不起房,后者则有可能引发政府公信丧失的可怕后果。 □陈庆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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