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参考“香港政策”
此次广东两会上,省政协常委杨志红建议借鉴香港公屋制度改革广东保障性住房制度。“香港的公营房屋,主要分为房委会公营租住房屋(简称公屋)和房委会资助出售房屋(简称居屋)两类,公屋是出租型公共住房,居屋是出售型公共住房。现时香港已有约三分之一香港人住公屋,六分之一香港人住居屋,有效解决了香港社会居住保障问题。”
杨志红介绍,香港的房地产供应存在三级结构:“第一个梯级是廉租房,占整个房地产住宅市场的30%左右,由政府提供,租金低于市价50%以上;第二个梯级是居屋,类似内地的经济适用房,占整个房产市场的15%左右,售价比一般的商品房便宜40%;第三个层次则是由完全开放的房地产市场提供的商品房。香港人概括得很简单,‘没钱的找政府住公屋,没有资格申请公屋又买不起房子的居民买居屋,有钱的进市场买私人楼宇’”。
杨志红说,这是一个适应社会经济结构和发展的房地产供应三级结构,值得广东省借鉴。
广东实施意见已经出炉
事实上,去年12月份,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公共租赁房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配套政策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新建的成套公租房面积控制在60㎡以下,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保障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租房。
这份《意见》明确表示,公租房解决的是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它与其他保障性住房最大的不同就是没有户籍门槛,供应范围还包括外来人员。《意见》称,要多渠道筹集房源,包括政府投资、收购,“三旧”改造,产业园区职工公寓等都可纳入公租房房源。同时鼓励社会建设,在外来工集中的开发区等,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以独资、集资或股份制的方式投建公租房,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资金方面同样是多渠道: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建设公租房;同时鼓励金融创新,开展“政府+社会”的公租房“股权信托基金融资试点”。
“如果有价钱合适的公租房,既不像城中村那样拥挤不堪,也不像小区商品房那样价格高不可攀,我弟弟将来也许就不用被迫去买房了。”小刘对未来的公租房充满了期待。程行欢 王普 邓琼 刘玮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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