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功能区力保生态安全
具体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等25个地区,总面积约38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40.2%。类型上分为水源涵养型、水土保持型、防风固沙型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型四种。
在土地利用与管理上,坚持土地资源保护性开发,控制生态用地改变用途,使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得到有效控制,草原面积保持稳定,草原植被得到恢复。天然林面积扩大,森林覆盖率提高,森林蓄积量增加,促进限制开发区域生态功能的恢复和提高,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其一,严格限制建设用地增加,用地向特色产业倾斜。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限制建设用地增加,引导与主体功能定位相悖的产业向区外有序转移,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
其二,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巩固环境生态修复成果。严格保护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国家重点公益林、天然林以及大江大河源头等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推进牧草地综合整治,科学合理地控制载畜量。
其三,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严格界定生态退耕标准,科学制订和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切实提高退耕还林的生态成效;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上形成的采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推广先进生物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加强退化土地防治。
禁止开发区严禁土地开发建设
国家禁止开发区域是全国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总面积为12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2.5%。禁止开发区域多为生态脆弱区域,资源的承载力不堪重负是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
根据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区域发展条件,禁止开发区要利用土地政策杠杆,保护土地利用现状,禁止进行城镇、工业的开发建设,在生态环境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适度发展旅游等产业;迁移禁止开发区内的人口,拆迁部分建筑物,恢复自然植被,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严禁任何有悖于保护目的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严禁对不符合主体功能的开发供地,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改变土地原有形态的开发使用面积,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侵占、非法转让区内土地。例如,国土资源部就以土地规划的用途管制为手段,支持湖南加强洞庭湖、鄱阳湖等地区湿地保护,禁止围湖造田等。
完善土地权属管理,保证禁止开发区定界落地。禁止开发区的保护首先要处理好土地权属管理问题。支持保护性利用,细化管理保护性产业用地。禁止开发区不应理解为禁止一切土地利用行为,应在不破坏原有自然环境前提下,充分发挥该区资源优势,适当安排以保护功能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旅游业用地等,并将经营所得收入全部用于禁止开发区的保护与建设。(胡存智 作者为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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