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6月13日,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通过土地供应、规划设计、融资渠道、项目审批、督查问责等多个方面措施,加快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用地保障
四种方式拓宽土地供应渠道
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土地上,怎样才能“挤出”更多的保障房?记者了解到,文件中出台了多项“硬”措施破解用地难题:在南宁市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求单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对暂未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的项目,可采取先行供地措施,不受农用地转用指标和审批限制。新增建设用地不能及时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的,从政府储备土地中优先安排。
为了加快落实保障房的建设用地,帮助中低收入者圆安居梦,《若干规定》规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南宁市还将尝试以下4种方式拓宽保障房土地供应渠道:
其一,用地单位可利用原自有住宅用地,投资建设面向本单位员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用地权属和供地方式保持不变;
其二,用地单位还可利用原自有的非住宅用地,建设面向本单位员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其三,原自有的非住宅用地,如果属于取得用地已满八年或因产业特点、环境污染等因素已不适宜在中心城区发展的工业、仓储出让用地,用地单位申请变更为经营性用地,并承诺按规划的总建筑面积30%以上比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南宁市工信委、规划局、国土局、住房局、城乡建委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土局可与用地单位变更原供地合同有关土地用途限制的约定,并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其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且保证集体住宅和产业用房的前提下,也可利用自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增加建设只租不售的公共租赁住房。
上述用地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和租金收益归用地单位所有,租金标准和租赁对象纳入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范畴。
规划设计
增加套数和小户型数量
保障房的功能在于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保障,按照这样一个基本原则,《若干规定》指出,要控制各类住房的套型面积。针对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特点,多设计单间配套的户型。对廉租住房,也要适当增加小户型数量。优化户型组合和设计方案,尽量增加保障性住房套数,为保障对象多提供小户型、功能齐、质量保证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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