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保障性住房的政府资金筹措,将来自于哪些方面呢?据介绍,南宁市除了从财政预算内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外,还将在确保完成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不低于10%的资金,以及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结余(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作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另外,南宁市财政可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中计提部分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据悉,在留足住房维修资金、职工住房补贴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后,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还将由市住房局按一定比例,统筹行政事业单位的售房款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南宁市政府将注入一定资金,并将南宁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作为资产注入,组建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该公司作为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平台,向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进行融资。
优惠政策
可减免多种费用
除了在用地、资金等方面享有各种优待,根据规定,保障房的建设还可以享受多种费用的减免。
《若干规定》特别强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免征建造、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另外,支持企业和社会机构从商业银行融资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财政可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包括按规定可以使用的中央、自治区补助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贴息。
对于开发企业利用自有出让城镇住宅(含城镇单一住宅、混合、商住)用地,建设面向社会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经批准可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或商业配套服务用房的配建比例。开发企业可按与政府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合同约定,由企业自行管理,产权和租金收益归企业所有,租金标准和租赁对象纳入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范畴。运营管理合同约定的出租期满后,依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可向社会出售。
项目审批
“绿色通道”为审批提速
项目开工需要做一系列前期准备,仅前期手续审批就可能在一定程度影响当期开工率,加快开工还须“特事特办”。为了给保障房项目“提速”,南宁市将其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并设立一名保障性安居工程业务专管员,进行协调审批业务等“保姆”式服务。
相关保障措施中,还将启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用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时加盖该专用章,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快速处理,特事特办、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和缩短办结时限。
据悉,南宁市还设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领导牵头组织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瓶颈”问题。(记者 文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