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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五步骤(2)

2011年07月06日 15:03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申请物业维修资金五个步骤

  就怎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有五个程序,依次如下:

  申请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向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交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申请报告。①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维修预算,报管理中心;②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代表授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维修预算,经相关业主审核同意签字后,报管理中心;③既无业主委员会又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聘请中介部门作出维修预算,经相关业主审核同意后报管理中心。

  外勘

  管理中心安排外勘人员外勘,明确维修范围、受益户室。

  审核

  管理中心审核维修项目,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资料:①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申请报告,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授权委托书,《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②占受益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受益业主同意签名表;③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主任、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④物业项目维修合同、物业维修工程预(决)算书,审计报告;⑤物业维修单位的资质证书。

  维修费用在3万元(含)以上的提交审计报告,审计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公示

  管理中心在物业区域内明显位置公示物业维修项目相关资料,公示期为5天。同时,在长沙市房产政务信息网物业维修资金专栏公示3个月,其中,网上接受咨询、投诉期限为5天。网址:http://www.csfdc.gov.cn

  资金划拨

  ①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中心打印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划拨凭证,经办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后,管理中心视工程进度拨付维修款;②维修项目完工后,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就维修项目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及维修发票,管理中心拨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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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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