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2010年7月6日上午,由厦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炳发主持召开的关于嘉莲大厦房产纠纷问题专题协调会的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称,“商请省高级法院同意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暂缓执行,并对我市两级法院相关行政、民事案件再次复查。如复查认为相关案件依法符合再审条件,则依法启动再审。”
图2:2010年5月12日,汇成公司就前一天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就嘉莲大厦系列房产纠纷案件张贴的公告,形成了一份“关于汇成公司即将被强制执行的紧急情况反映”呈送有关领导。该材料提及:“政法委陈炳发书记严厉指出要停止对我司巨额赔偿金的执行”。
“生效判决为何多年不执行呢?”台湾商人沈诵庆一直很纳闷。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了一份编号为“(2010)18号”的厦门市委会议纪要。
该会议纪要显示,针对嘉莲大厦房产纠纷问题,厦门市委政法委等单位曾专门研究,研究的结果是:“商请省高级法院同意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暂缓执行”。
沈诵庆心中的谜团由此解开。
同一开发项目 三份测量报告
1998年3月,沈诵庆以1264万元的价格买下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上的嘉莲大厦一层店面房,合同标的面积为1940多平方米。在沈诵庆交纳了全部房款的90%后,开发商厦门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公司”)给沈开具了发票。
据购房合同约定,汇成公司应于1998年12月交付商场店面房,并于交房后60日内协助沈诵庆办理相关权证。但汇成公司未能按如约规定的时间交房,直到2001年4月25日才将店面房交付给沈诵庆。
沈诵庆认为,汇成公司延期交房给自己造成了损失,遂与汇成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于签订之日三日内由汇成公司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由双方按原合同条件办理交房手续”。
然而,沈诵庆非但没有拿到违约金,反而突然被汇成公司要求补交“面积差款”。
沈诵庆称,与汇成公司签完第二份协议后不久,汇成公司的人员便通知他,房子的面积当初算错了,依据新的测量报告,沈诵庆购买店铺的面积是2200多平方米,比原来多了近300平方米,汇成公司以此为由让沈诵庆再补交137万元的“面积差款”。
“当初签合同时数字双方都确认好了,而且发票都开了,怎么突然多出200多平方米呢?”汇成公司的这一通知让沈诵庆颇感意外。
被要求补交“面积差款”的不仅沈诵庆一人,在三楼买了店铺的傅锦和也有同样的遭遇。他当初买下的面积是3000多平方米,价值1400多万元,而汇成公司却又要他补交300多平方米的房款,共100多万元。
突然被要求补交“面积差款”,这引起了业主对各自购买房屋面积的关注。
沈诵庆等业主曾多次向汇成公司询问面积为什么会增加,增加的到底是哪些,而汇成公司只是称“公摊面积发生了变化”,但具体摊到哪里,开发商也不清楚,称测量都是厦门市房管局测的。业主们向房管局索要测绘图纸,却被告知,测量数据只能交给开发商。
众多业主调查发现,汇成公司曾先后拿出过3份不同的嘉莲大厦测量报告,三次测量的时间分别是1996年10月、2000年7月和2000年8月,并且这3份测量报告都有厦门市房管局的公章。
前后3次测量数据,各业主的屋内面积始终没有变化,但公摊面积却逐次增多。汇成公司正是根据第3份测量报告的数据,要求业主们补交“面积差款”。
“严格说,测绘成果只能有一份,但厦门市房管局却在3份测绘成果上盖章确认,这样就使开发商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测绘成果加以利用。”一位业主分析道。
迟迟未来的房产证
依据第3次测量成果,汇成公司向众业主追要“面积差款”,但许多业主拒绝交纳,双方因此而僵持,引发诉讼。
2002年,汇成公司一纸诉状将沈诵庆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沈诵庆补交房款137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2004年6月16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汇成公司以2000年8月的测绘成果来主张被告补交购房款,缺乏相应依据,并驳回了汇成公司的诉讼请求。
汇成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同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汇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