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应等到老百姓举报了才管
主持人:从上面的调查可以看出北京的经适房出租的问题是很严重的,可是为什么民不举官不纠,相关部门应该是怎么样来进行监管和检查的?刘律师在相关的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刘军:其实这个问题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什么民不举官不纠的问题,这个问题不需要民来举,因为什么?经济方面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那么你出租了经济适用房就等于说你出租人侵害了国家的利益,侵害了国家利益就等于侵害了全民的利益,这个时候国家相关部门就应该代表全国的人民或者说代表全体的民众来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检查是他的一个职责,而不是这个跟民事之间的纠纷不一样,民事之间的纠纷是你必须要去举报、必须要去起诉,这个时候法院相关的部门才能干预,那么这个问题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所以这个不存在什么民不举官不纠的问题。你就应该去抓这是你的职责,你不去管这就等于说你没有履行职责是行政不作为,所以这个问题不存在民不举官不纠的问题。
主持人:我们只是监督相关的政府部门没有做为的问题。
刘军:仅仅就监督检查这个问题来说不应该等到老百姓来举报了你才去管,而应该主动去管。
主持人:包华你的意见?
专家:给政府监督管理带来困难
包华:我认为目前造成民不举官不纠的原因主要两方面,一方面随着10几年的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范围、面积、存量以及购房人的数量都是一个大的一个规模,在这种情况之下政府凭以及治理可能很难解决监督的问题,当然刘律师的意见我是赞同的,政府是有监督的职责,但是政府现在确实很难监督,另外一方面来讲因为我们在历史上曾经存在过一段时间,经济适用房可以转化为普通商品房进行上市交易,所以我们见到的传统的经济适用房社区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商品房,纯粹的商品房,那么这个就给我们政府的监督和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律师:无明确处罚规定,给执法带来难度
主持人:我们再来看我们也看到北京的经适房的出租范围是挺广的,为什么这么几年没有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按照刘律师的说法政府的不做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做为呢?按照包华的说法就是他没法做为,也面临着很多的困难,那么政策衔接上是不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呢?刘律师听听你的意见。
刘军:这里有这么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咱们国家有相关的规定了,规定说经济适用房不准出租,那么一旦出租了以后你去监督它你去处罚它,怎么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给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他说不让你出租怎么去管他?怎么去处罚他?你没有相关的规定,那么这些细节的东西由于没有非常细的明确的规定,你就没有办法规定,特别是涉及到很多很多人的时候,你根本就处罚不了,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政府部门确确实实他有他的为难的情绪,比如他要考虑到这么大的一个群体都在往外租,考虑到社会稳定的问题,考虑到其他的问题。再有就经济适用房在出租过程中中介公司也好,承租人也好,出租人也好,他们从中都能获得很好的利益,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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