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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算旧账”下月开征存量房房产税

2011年09月28日 15:53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 对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

  - 已锁定房源约500套

  重庆针对存量应税独栋商品房的个人房产税征缴工作,将在10月1日至10月31日间展开。据重庆市财政局税政处相关工作人员26日介绍,目前重庆锁定的应税存量独栋商品住宅约3500套,较1月底统计的3400套略有增加。该工作人员称,具体的应税房源数量,要等10月31日征收期过后统一发布。重庆也因此成为全国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

  - 对象:重庆主城区内应税存量独栋商品住宅。

  - 税率: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 减免:今年1月28日以前购买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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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中的“清账期”

  针对存量独栋商品房开征个人房产税,本在计划之中。早在1月27日,重庆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即明确表态,“对独栋商品住宅,不管存量还是增量都收税。”重庆市地税局局长刘有恒当时也提到,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是重庆的房产税固定征收期。此番重庆对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房产税的消息,却一石激起千层浪。

  按《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这意味着新房在过户时,即对个人住房房产税加以认定。而应税存量独栋商品住宅,此前迟迟未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25日,据重庆市地税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该市地税部门从5月开始,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提供的数据信息,对应税存量独栋商品住宅房源进行了清查,向应税房产的产权人发送了纳税通知单,9月又对没有送达或送达没有回复的产权人再次发送纳税通知单。

  据重庆市地税局网站25日挂出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通告”,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含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内拥有独栋商品住宅产权的纳税人,须于10月1日至10月31日,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税机关,主动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经地税机关通知申报后仍不申报纳税的,地税机关将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提请阻止出境、媒体曝光、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税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通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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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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