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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算旧账”下月开征存量房房产税(4)

2011年09月28日 15:53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应当看到的是,只有将所有商品房保有者都纳入房产税征收对象,其震慑力才可能有效彰显。美国等国家在房产税征收中就秉持了“只要是有房产者,就必须按规定税率纳税”的原则,税率也设定为房屋产值1.5%至3%的“高标准”。相形之下,当下上海与重庆两个试点分别体现了“豪宅税”与“新房税”的特点,且税率设定也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钝化”了房产税的锋芒。

  此外,房产税的全面推进,难免会与既有税种重复,例如,在购买商品房时,产权承受人往往需承担契税,契税也是因拥有土地、房屋等产权而缴纳的税种,虽然与房产税在保有期间持续缴纳方式不同,是一次性结清,但两者皆因拥有产权而来,理应考虑在房产税全面推进的同时进行整合。

  税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集合民间财力进行公共产品建设,最终达到提高社会整体福利的目的。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虽然房产税税率较高且全面征缴,但收入流向明晰,且基本用于服务民生用途。而且,每项支出老百姓可以随时上网查询。然而,我国房产税试点实施已有8个月左右的时间,税收入库金额虽偶有媒体披露,但其流向却鲜有途径查明,以至于房产税被单方面误读为抑制房价的惩戒性税收,而其反哺民生的具体方向却迟迟没有明确。以此观之,房产税全面推广须先获得纳税人支持,让税收切实应用于民生服务,并诚恳地接受民意监督,才有可能得到公众的认可。□马红漫

  ◀10月1日至31日,重庆市将开全国先河,对存量应税独栋商品房的个人房产税进行征缴。

  名词解释: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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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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