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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租期最长不得超5年 租金将略低市价(2)

2011年10月20日 07:1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公租房租期多长

  租赁合同期限一般3年

  通知规定,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产权单位可以委托银行或其他机构代收租金。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签订合同期避免保障房终身化、福利化。增加使用期限,有利于公租房的配租环节完善,避免出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过程中的个别骗购现象在公租房出现。公租房不同于以前的福利分房,有了市场化的退出机制。

  若有人不交租金怎么办

  拖欠租金可以按规划扣

  产权单位与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产权单位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扣。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家庭成员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住房情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退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及时安排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选房入住,并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期满需要续租怎么办

  在合同期满前申请续租

  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暂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测定的同区域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若申请材料造假如何处罚

  造假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

  通知规定,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收回房屋,并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补交租金。其中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移交相关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入托上学有无便利

  是否享就近入学待研究

  目前市规划委正在制定公租房配套设施相关标准。由于公租房的面积相对较小,所以公租房小区人口偏多,所以对配套设施提出更高要求。通知中也规定,要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托幼、小学、社区医疗卫生等设施建设,适当增加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根据需要适当配置洗衣房、食堂和文化活动室等便民设施,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

  至于入托上学等是否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相关负责人表示还待研究。

  普通商品房中配建保障房的面积一般不低于30%,是指套数还是面积?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答,根据北京土地资源状况,这30%是指建筑面积,不是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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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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