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已原则同意重庆开征房产税。重庆市正抓紧完善相关方案,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本报昨日15版报道)
虽然开征房产税现在只是试点,但以后难免推向全国,并可能涉及普通商品房,那么,开征房产税应该由谁说了算?难道财政部原则同意、地方政府出台文件就能开征吗?房产税“山雨欲来”,民众却不知其真面目,难道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等事项,都可以由地方政府说了算吗?
税收是国家大事,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税收方案理应付诸民众讨论,充分吸纳民意。更重要的是,我国《立法法》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条款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说明,无论是增加税种还是对既有税种进行改革,都必须采取立法形式予以确定,税法的立法和修改,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就是常说的“税收法定”。“税收法定”意味着,以往以“暂行条例”的方式进行税收立法和改革,这样的“惯例”得改一改了。何况,开征房产税连个“暂行条例”都没有,财政部同意、地方政府出台文件便可征税,真是咄咄怪事!
“税收法定”的重要性,通过车船税法改革可窥一斑。车船税法草案漏洞频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那里遇阻。我们不得不感叹:幸亏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关”,幸亏常委会的委员们能够体察民情民意,替民众说话,否则,这个塞进了部门利益“私货”的草案,岂不要稀里糊涂地通过、堂而皇之地实施?实际上,此前很多税收立法和改革都绕过了“人大关”,比如燃油税改革,尽管民众对改革的细节多有不满,但最终还是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强力推行。
很多人可能天真地以为,开征房产税是为了打击炒房、抑制房价。实际上,无论是此前发改委官员表示“开征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还是财政部官员强调“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抑或从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开征房产税的积极乃至欣喜态度来看,开征房产税的首要意图都在于增加地方政府税收。至于房产税会不会“顺带”抑制房价,实在让人无法乐观。羊毛出在羊身上,此外还有两个最朴素的判断:其一,开征房产税意味着政府从房地产市场获得了更多的收入,这个收入不可能凭空产生,而只会以抬高房地产市场成本为代价,并最终体现在房价上;其二,如果房产税既能增加政府收入又能抑制房价,如此两全其美的“灵丹妙药”会等到现在才用吗?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由于受到既得利益者的阻碍,房产税改革难以在争议中得到解决,最好的方式是暂且搁置争议,尽快开征房产税,然后再开明地讨论。对开征房产税持有异议的人,并非都是什么“既得利益者”,相反,很多无房族更担心房产税助推房价,让他们更加买不起房,即使他们的租房费用,也势必会随着房产税开征、房屋保有成本增加而增加。更重要的是,民众对开征房产税有争议,这个争议岂能搁置不管,岂能罔顾民意一意孤行开征房产税。事先不征求民众意见,等房产税开征之后再 “开明地讨论”,这是哪门子 “开明”,这分明是“替民做主”的惯性思维在作怪。
晏扬(浙江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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