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月24日电(银雪 周赟珏)24日,已被判处死缓的重庆“肉霸”王天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09年12月,王天伦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被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今日,持有今普公司33.55%股权的王天伦作为今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重庆市明文食品有限公司、重庆鹏霖食品有限公司、梁平县明文肉业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明文及职工彭承彪,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赵莹、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原财务人员王迎春、重庆宣合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玲和该公司会计张萍一同站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审判庭中受审。检方指控上述被告人及其公司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检方诉称,2005年12月至2008年5月,王天伦为笼络人心达到控制生猪屠宰和销售市场的目的,应王明文和彭承彪的要求,为重庆市明文公司、鹏霖公司以及梁平明文公司多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检方举示的证据显示,王天伦曾安排王迎春为重庆明文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5万余元,虚开税款数额人民币17829.56元;为梁平明文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50万元,虚开税款数额人民币17万余元。同时,王天伦还安排赵莹为鹏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2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20万元,虚开税款数额人民币59万元;为重庆明文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价税合计人民币22万余元,虚开税款数额人民币26460.17元。
此外,王天伦还安排今普公司其他财务人员为重庆明文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45万余元,虚开税款数额人民币52496.99元。王天伦还应彭承彪的要求,安排赵莹为宣合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价税合计人民币89万余元,虚开税款数额人民币103309.70元。
检方认为,上诉被告单位及个人违反国家税收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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