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政策”让“住有所居”不再是奢望
2010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政府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事业,是缓解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举措。这意味着,住房保障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住房是保证人们生存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缺失必要的住房,将使人的生存质量受到严重影响。故而,保障人的住房权利,成为保障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住房是民生之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改善民生、稳定房价、调整结构、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南京大学林闽钢对记者表示,扩大保障房供应不仅可以保障低收入人群有房住,还可以避免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被迫进入商品房市场,从而调节商品房市场的供需结构,平抑房价,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
安居才能乐业。2010年是我国保障房建设规模最大的一年,新建580万套保障房的任务为历年之最。根据国办颁发的“2010”4号文件要求,到2012年,我国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要得到基本解决。这也意味着,2011年的保障房建设规模将进一步增长。同时,我国的住房保障也将迈入“建管并重”的攻坚阶段。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对历史的纠错与补偿
2010年12月,国务院决定第七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它是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继续弥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
“十一五”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最好的时期,从2005年起,国家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达到了每人月均1300多元。
郑功成表示:“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它是对这部分老年劳动者的一种历史贡献的补偿,因为他们过去长期低工资,进入老年后养老金水平也普遍不高,确实需要提升。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城镇劳动者基本上都在国有单位工作,他们服务的是同一个雇主。经历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企业进入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仍保留着原有的退休金制度,两者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任何国家,提高退休养老金不仅要考虑到老年人的生活需要和物价,还要与在岗劳动者的工资相挂钩。郑功成认为,未来,我们还必须提高劳动报酬,并加快老年服务体系的建设。前者是对创造财富的劳动者的激励,后者是对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保障。在不同的退休群体之间,应当缩小养老金的差距;在退休者与在岗者之间,其生活质量应当保持合理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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