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策给社保基金上了安全阀
2010年1月2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明确了社会保险各项基金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并明确规范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近些年,随着上海社保基金案、金华社保挪用案等一系列案件的出现,社保基金的安全是公众关注的话题。社保基金安全缺乏有效监督,将公众的养老钱交由公众监督既十分必要。
《试行意见》明确要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应当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与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国保险学会会长罗忠敏表示,这样的规定增加了社保基金使用的刚性。地方挪用社保基金并非鲜见,堵住这一漏洞,需要在预算执行上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办事。
“由人大行使监督职能,监督检查资金的给付、运作以及挪用与否,可以超越部门利益的蜗角之争,强化政府的信托责任。”郑功成说,“立法的本意在于,制度层面上以法律保障政府承诺的可信。”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环境
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这表明,我国残疾人保障事业正在不断发展。
随着中国老龄化高峰的到来、人口流动的加快和环境污染的影响,预计未来五年,中国每年将增加残疾人口250万~300万,残疾人总数将突破1亿人。
然而,中国残疾人的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总体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不足,残疾人贫困状况亟待改善。
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会长程凯说:“中国残疾人人口占到总人口的6.34%,影响着全国20%的家庭和人口,如果不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让残疾人尽早步入小康,将影响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推进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新的起点。程凯坦言,当前,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资源不足和现有资源整合利用不够等问题,保障与服务能力与社会平均水平以及广大残疾人需求之间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要从根本上解决大多数残疾人生存发展的问题,必须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通过制度性安排和体系化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郑功成说。
2010年中国社会保障十大事件
●《社会保险法》颁布;
●国务院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住房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第七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始执行;
●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成立;
●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上海实施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中国残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月初,“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评选出2010年中国社会保障十大事件,其中《社会保险法》的颁布荣登榜首。3月20日,该论坛总干事、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表示,每年组织知名社会保障专家学者评选社保大事件,客观回顾总结过往一年的社会保障进展,并以此为基础,评估政策得失,“社保改革需要在反思中成长,在改变中前行。”
这些社会保障改革事件将带来哪些现实改变?为此,本报记者对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中多位专家进行采访解疑。(于宛尼/文 李法明/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