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从全国人大获悉,我国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加快的趋势,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相应的退休年龄,同时可以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这样既可以体现国家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又可以逐步解决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问题。
“妇女可以选择退休年龄”无疑值得期待,那么,退休年龄如何“弹性起来”?不少读者来信支招儿。
建议之公平
男女退休年龄都应有弹性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面临诸多困难。适当推迟女性退休年龄,提高个人缴纳养老金年限,既可以充分发挥女性人力资源优势,又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不妨采用持续渐进方式,逐渐把女性年龄推迟3到5岁,实现男女退休年龄“步调一致”。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执行了提前退休、买断工龄等多样性的退休政策,导致女性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比国外的平均数字年轻近10岁,比国内的男性平均退休年龄年轻了5岁以上。因此,适当推迟女性退休年龄,实现男女退休年龄“步调一致”,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男女平等。不容忽视的是,女性平均寿命比男性长,受教育时间也相对延长。一个具有本科学历的职业女性,走上工作岗位已接近25岁,到55岁退休,她服务社会的时间只有30年。一些女性身体状况良好、工作经验丰富,但由于退休年龄的限制,只能告别工作岗位。这对职业女性和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种损失。有调查显示,城镇60岁以上退休人员再就业比例超过30%,其中女性占相当比例。
例如,一家报社返聘了一名1946年出生的女性担任常务副主编,这位女同志工作能力强,孩子已经工作,没有家庭负担,她完全可以继续工作,但由于年龄限制,只能通过返聘的方式请她继续工作。返聘制度尽管减轻了单位负担,但无形中将负担转移到了社会层面。实际上,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其退休年龄不能搞一刀切,应探索建立柔性退休制度。即设置一个弹性规定,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身心状态,在一定年限中选择退休时间。(张西流)
建议之框架
弹性设置至少要画三条线
任何一个“刚性”的、“一刀切”式的妇女退休年龄设置,都无法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也无法真正达成共识。因此,未来女性退休年龄的设置,必须采取“弹性”的设置方式。
具体而言,首先就从妇女就业岗位上予以区分。对于知识经济领域的工作岗位,包括各大院校、事业机关、科研单位等,有必要逐步全面推行聘任制。也就是说,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并不是像机关公务员一样是定岗定位的,适合在这个岗位工作,哪怕已经七十岁、八十岁,或者仅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只要身体允许能为单位创造业绩,单位也需要就可以聘用。而对于已经不适合岗位的人员,即使不到退休年龄也可以通过解聘或其他方式予以辞退、离岗。这是一种“弹”。
其次,对于公众诟病的女官员延迟退休的负面影响,应尊重广大公众意愿。理由在于,公务员岗位属于国家公职性岗位,服务于大众,就需要精简而高效,就需要时时充盈新鲜血液。所以,吐故纳新就是公务员岗位常态。对于公务人员岗位,能提前退休的情况下,绝不应该推迟。
第三,对于广大体力劳动者岗位,一是要尊重劳动者本人意愿,不宜继续选用“一刀切”方式或提前或推迟。必须在充分考虑养老等社会保障是否到位的前提下,让提前退者真正“老有所养”,再行探索体力劳动者退休提前或推迟问题不迟。总之,解决问题的途径并不是没有,但可以肯定的是,“僵化”的退休年龄不可能调节照顾到各个群体。至于如何“弹”,考验决策者智慧。(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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