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促差额选举成为上下共识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要真正实现差额选举,就要彻底打破等额选举的壁垒,修改完善有关差额选举的法规,让选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选出自己满意的代理人,以充分体现选民的意志。
“差额选举要认真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麻国安建议,“立法部门要积极立法,在候选人的提出、投票的程序和方法等方面作出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的规定。”
“实行差额选举,要成为一种官民共识。”麻国安认为,“差额选举应做到让选民都清楚每个候选人的情况。在完全自由和秘密的情况下,要给选民充裕的时间进行利益的权衡和斟酌,实现利益选择的最优化。”
“现在的差额选举,最大的问题是选民对候选人信息存在认知匮乏,这往往导致差额选举流于形式。”麻国安说,“差额选举必须要创造条件让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让候选人讲讲自己的历史、政绩和施政纲领,公布一下自己的财产,让选民有更多的知情权,更加积极地参与选举。”
对此,李成言也建议,可考虑候选人提出后,先用主席团的名义公布名单,隔段时间进行选举。在此期间,候选人可同选民充分对话,回答选民的提问。候选人也可发表“施政演说”,向选民阐述当选后的打算。
“要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差额选举,排除旧观念的干扰,从而为推行差额选举打下良好的民意基础。”李成言说。
“安置差额落选干部,是推行差额选举面临的难题,也是差额选拔干部能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关键。”李成言认为,“对差额落选干部,要正确引导、分类管理、重点培养、合理使用,有效减少差额选任干部的负面效应。”
“做好差额选举的前提,还必须在候选人的把关上下功夫。只有如此,差额选举出来的干部,才是党放心的干部,也是选民满意的干部。”鲁照旺说,“从候选人的严格把关到进行差额选举,这是一个不容分割的整体。”
“如何让选民能够充分地了解候选人,也是差额选举能否成功的重要环节。”鲁照旺建议,“可将候选人的简历、施政目标、工作成绩等在候选人曾经工作过的地区、单位及拟任地区、单位等通过网络,在较大范围公示,为民意充分表达搭建制度平台。”
“更有效的办法,是让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进行沟通和交流。”鲁照旺说,“加强候选人的信息公开,这样既增加了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减少投票的盲目性,又让干部从选举时便置于选民监督下。”
需要指出的是,鉴于之前存在的问题,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选举法修正案,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毫无疑问,法律这样的规定,真正为差额选举提供了有序竞争的依据。而要有效实行差额选举,除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外,看来还得从进一步完善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入手。(记者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