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协定》中或可考虑添加“联保安全”内容
“湄公河惨案”后,如何重建湄公河上的航运安全?“合作联保”成为共识。
惨案发生后,尽管泰国警方已着手处理,但其速度与力度,并不令中国公众满意。缅甸佤族与泰方的相互指责,更令真凶的身份扑朔迷离。有网友担心,若仅靠泰国一方警力,此事恐成为去年香港人质在菲律宾遭绑架事件的“翻版”。
有网友提出:“中国能否派出自己的警力过去调查?”“不能允许我国同胞再连续遭遇这样的事件,不然安全感在哪里?”
范中洲船长和胡正良教授均认为,上述诉求并非停留在民间期望层面。最新报道显示,中国警方已进入泰国,接应滞留船员。“事实上,建立中、泰、缅、老4国在金三角区域国际河流上的合作打击犯罪机制,是遏制类似事件发生的最有效方法。”
“这次泰国湄公河上中国船员遭劫杀事件,尽管真凶还未最终锁定,但至少表明,当前仅靠某一个国家的警察力量,还不能达到保护在该水域航行船员安全的目的。”范中洲告诉记者,各国在不违反其主权的前提下,应共同签署备忘录,加强联合行动和应急协调机制。
范中洲进一步建议,作为“联保”的其中一步,或可考虑在中、泰、缅、老4国2000年签署的《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定》中,添加“联合保障异国船只、船员生命安全”的内容。
据悉,在现有的《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定》中,并没有针对安保问题的专门条款。“在《通航协定》里加入安保条款并非常态,据我所知,目前其他一些有关国际河流的地区性公约——比如针对欧洲莱茵河通航的《曼海姆公约》,就没有这一条款。”胡正良教授表示。
“但是,法律是根据具体情境而设的。欧洲总体上安全形势稳定,但湄公河金三角区域与之大相径庭。在出了此类严重事件后,应否就‘联合保障船员生命安全’作出专门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值得我国和东南亚相关国家认真考虑的问题。”他说。
胡正良教授还强调,尤其在对国际河流缺乏统一的国际公约,只能“依赖”流经国之间协议的情况下,“联合安保”条款的加入,可能显得更为重要。“此事或可成为一个契机”。
而据权威消息披露,4国在湄公河上的合作打击犯罪机制,正在驶上正轨。目前,中方已向老、缅、泰三方提交了《中老缅泰澜沧江-湄公河航运突发事件处置协调应急预案》初稿。
“希望能通过加强与邻国的协商,一起建立一支快速反应队伍,进行联合巡航,收到求救信号后,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范中洲船长告诉中国青年报,“关于这一点,不妨借鉴2004年6月马六甲海峡沿岸3国联合打击海盗犯罪活动,派军舰联合巡逻的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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