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与期待
——工会主席努力做得更好
在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下,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下,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工会工作开展得生动活泼、丰富多彩,也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在工作实践中,机关工会主席还面临一些困惑,也有一些期待。解决好这些问题,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要是处理好四个关系。
党委领导和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工会法》明确了各级工会接受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同时指出要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工会工作办法》明确了工会组织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原则,但这一原则仍难以切实得到落实。比如,机关工会主席应由同级机关党委副书记职级的干部担任。调查显示,各部门工会主席中,仍有31人是处级干部,职级偏低,无论是源头参与上还是在工作中贯彻党委和上级工会交付的工作意图上,都难免不受影响。又比如,《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但有的部门任期八年了也不换届。有的部门工会主席反映,主席配备不到位,工作就缺乏活力。
领导满意和群众需求的关系。从根本上说,领导满意和群众满意是相一致的,但衡量工会工作的基本标准是广大群众的满意。机关工会一方面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部门党组和机关党委的要求来开展工作;一方面作为职工自己的组织,也要针对职工的需求开展活动。但在实践中,有时没有能够做到两者的统一。比如,有的部门反映,有些活动领导非常喜欢,但群众却不感兴趣,领导误以为是工会的工作不力。有些活动深受群众喜爱,但领导不支持,群众就误以为工会不作为。有些工会主席深有感触地说,我们要做好工作,既要承受“窝囊气”,也要承受“夹板气”,更要努力做到不泄气。
工作职责和工作地位的关系。机关工会是党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有力助手和密切联系机关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机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力量,是机关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机关工作中,职责决定职位,作为决定地位。座谈中大家认为,机关工会工作需要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就要找准自己的位置,既要有所作为,又不能大包大揽,这个关系处理不好,就会产生误解。比如,如果把文体活动搞好了,有的人就认为工会是“文体俱乐部”;如果把群众生活搞好了,有的人就认为是“福利委员会”。又如,有的部门机关工会非常能干事,也善于协调各方,做群众的工作,领导就把“职工伙食委员会”、“住房调查小组”等10多个临时性工作都交给了机关工会,影响了工会发挥应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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