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
花光式采购让政府采购成色不足
以一个“花完预算”的思路实施政府采购,其采购来的货品或服务“成色”就不可能充足。因为目的是将钱“花光”,采购者就会为了花钱而花钱,就会追求最大限度多花钱去采购,这就是“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的现实翻版。
目的是“花完预算”的政府采购,尤其是面临年度预算结算的时候,所谓的为了保证下一年度预算“不缩水”,就必须狠劲花钱、把本年度预算的钱花光,这样的思路之下,是会让执行预算的采购单位“急不择食”的。只要“贵”就行,至于质量如何、程序正当与否,在这个“倒逼着花钱”的采购思路指导之下,出现政府采购让“五无公司”中标的稀罕事也就不稀罕了。
总之,政府采购行为中蕴含着“花光钱”的意识和采购倾向,是极为可怕的。要解决或彻底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猫腻儿”重重、质次价高以及“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现象,就首先要解决和摒弃“花光式采购”思维。如何倒逼一些地方政府避免“花光式采购思维”?还是应尽快从修订修改《政府采购法》入手,正如上述事件中涉及单位的一名领导所称,“我们之所以设置投标产品价格的最低下限,一是因为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二是为了确保采购的质量,毕竟贵一点的东西相对更有质量保证;三是预算执行的需要,因为如今不仅有预算编制,还有预算执行。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财政就要收回,必然会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编制。”这不正是来自于法律的“漏洞”让采购中的“含金量”严重不足吗?(毕晓哲)
遗憾
对人大监督视若无物
1500万可以完成的政府采购,结果花了3000万,整整翻了一倍,这些钱白给中标单位吗?相信中标单位没有这么大的财运,财政、文化、机关事务局等负责政府采购的相关人员也不会这么傻。换言之,这次政府采购背后是有悬疑的。分析到此处,已经很明白,举报不仅仅涉及政府采购程序的合法性,更暴露出实质性的合法性。
作为一个公民,有权利怀疑这次政府采购是否有猫腻儿。既然湖南省财政厅官员称“设立产品价格的最低下限,确实是为了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这可能不合法……”应该叫停这次政府采购,并由监察介入,调查这次政府采购从程序到实体是否有公众所怀疑的现象与问题。
比如,至少应该公布这次政府采购的产品、数量、质量、价格等,用事实来说话,由公众来评判。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这次政府采购居然还肩负着“花光预算”的“突击任务”。无疑,这是年底突击花钱的变种——而且居然以奢侈浪费手段或者可能是以腐败方式来进行,这是对人大监督的羞辱。(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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