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2)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回顾十六大以来行政体制改革的成就,从中可获得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这是行政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行政理念。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改变过去单纯采用行政性手段进行管理的做法,更多以规范、民主、法治的行政方式管理公共事务,实现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立足国情,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一系列重大关系,包括集中与分散、中央与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同时,又要积极借鉴和吸收世界公共行政理念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成功做法,为我所用。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按照行政体制改革总目标的要求,明确改革的方向和路径,使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行政体制改革是整个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改革紧密结合,互相促进。
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综合考虑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和各种因素,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各方面的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审时度势,稳步前进。
但也应清醒看到,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仍存不足:
如,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仍然过多,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过多;行政层级体系和权责关系不顺。中央和地方关系以及地方政府之间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的问题仍存;政府人员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一些地方和部门“官多兵少”,比例失调。经济建设、行政管理支出比例较高,而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比例偏低;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较低。从行政决策、执行到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和管理行为实施还缺乏科学合理的程序和流程。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缺乏科学的标准。专家和公众参与管理的范围有限、过程不规范;对行政权力和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对一些行政权力和人员的监督制约无法可依,有的虽制定了法律制度,但因为规定不够详细具体,或者制度不配套,有关监督制约机制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事业单位改革相对滞后,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现象仍存。公益事业投入方式单一,投入效益监督不够。政府对社会力量投入公益服务的组织管理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