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严肃党委换届纪律 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2)
一、加强党的领导和政策指导,牢牢把握换届的主动权
坚持党的领导是换届成功的根本保证。各地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四级党委换届的精神,早调研、早谋划、早动员,做到领导力量到位、组织指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一是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一抓到底。各地普遍成立换届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由组织部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深入调研、蹲点指导。换届前,中组部对11个省(区、市)进行调研,并分片座谈听取其他省(区、市)意见,广泛开展问卷调查,研究提出换届的政策建议。换届中,中组部建立了53个市县乡换届工作联系点,部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参加党代会,面对面交流指导。分批派遣工作组蹲点指导,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共同查找解决问题,以点带面地推进换届工作。换届后,立即开展加强新一届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工作,巩固和扩大换届成果。三是统筹兼顾、上下联动。各地认真落实中央文件政策,按照工作流程,严格程序规范,把握重点环节,统筹换届时间和人事安排,保证了换届相对集中、衔接有序、协调推进。
实践证明,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早调研、早动手,才能摸清实情,制定换届工作的可行性方案。落实方案,关键在领导。只有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领导,从方针、政策、原则上进行工作指导,才能进一步增强换届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在规范中创新,在创新中规范,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换届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创新是不竭源泉和根本动力,规范是基本遵循和重要保证。调研反映,这次换届已经成为运用改革成果、完善改革措施、检验改革成效的实践平台。一是集成运用改革成果。各地对多年来取得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进行系统设计、集成创新、配套推进,切实提高了换届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各地普遍运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办法,推行差额选拔、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措施。有的地方采取党政正职公推差选、二次会议推荐、实绩量化评价等方式。有的实行“三推两测两考三交流”,“三推”,即结构化复式民主推荐、署名推荐、二次会议差额推荐;“两测”,即多功能测评、不良行为测评;“两考”,即适度扩大比例的差额考察、个性化考察评价;“三交流”,即结构性交流、回避性交流、多领域交流,探索了独具特色的换届工作模式。问卷调查显示,认为本次换届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做得好的占72.1%,比较好的占21.4%。二是突出对干部“德”的考核。各地坚持把政治品德放在第一位,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廉洁自律为重点,多方面、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一些地方实行对德的专项测评、反向测评、立体化考察和一票否决等方法,真正把忠诚于党和人民的干部选拔到各级党委班子中来。2011年10月,中组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为德的考核提供了规范化的依据。三是竞争性选拔工作常态化。各地普遍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拔换届人选,并将其制度化、长效化。许多地方探索实行公推公选党政正职、公开选拔班子配备所需干部、二次会议推荐人选竞争性述职等方法,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提升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激发了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实践证明,在规范基础上创新,在创新过程中规范,并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是换届成功的必由之路。没有规范,创新就会盲目;缺乏创新,规范必然僵化。只有把创新与规范有机统一起来,才能使换届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
三、既扩大选举民主,又扩大议事民主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搞好换届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党委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把推进党内民主贯穿于报告讨论起草、党内选举、人事安排等全过程,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热情,提高了换届的质量。问卷调查显示,93.4%的被调查者认为积极发扬民主方面做得好和比较好。在扩大选举民主方面,各地普遍提高党代会代表的差额选举比例和基层一线党代会代表比例,重点落实工人、农民代表比例,新一届省市县党代会代表差额比例分别达到28.7%、22.3%、21.7%,省级党代表中来自基层一线代表、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分别占33.4%、25.8%、14.2%。普遍通过召开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提名市县乡党政正职考察人选,采取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换届人选。在扩大议事民主方面,各地积极探索强化党代会和党委常委会、全委会民主决策作用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度机制。通过广开言路,听取民意,把广大党员群众的期待和诉求纳入决策,把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吸收进党代会报告,得到了广大代表的支持和拥护。
实践证明,扩大选举民主和议事民主,是发扬民主的关键环节。抓住这两个方面,就意味着把发扬民主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换届工作中的民主发扬得好,必将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