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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减排怎样深入推进?(3)

2011年05月25日 16: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百余人的监管队伍要面对成千甚至数万个污染源,企业在治污设施运行上又与监管部门大打游击战,在这样的情况下,环境监管能否适应要求?若企业确实有技术、成本上的困难,无法稳定达标,该如何解决?面对治污设施运行的新要求,环保部门有必要跳脱出末端执法者的单一思路,为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积极性发挥协调作用。“确保电力机组脱硫设施正常运行,除加强监督检查外,必须积极探索科学的管理办法,靠有力的制度做保证。”地方环保部门已有切身体会。

  首先是要通过加强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创造督促企业运行减排设施的公平环境。要进一步扩大烟气在线自动监控装置的覆盖面,提高在线监测能力,让监测数据成为核查、执法的重要依据。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将在线监测和随机抽测相结合,定期对企业进行环保核查。地方环保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培训,掌握物料平衡和企业排污总量核算的基本方法,提高日常执法效率,最大程度地杜绝企业偷排等违法现象。

  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监督。环境保护部为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不久前已将全国已建成投运的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名单予以公告。各地应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公开设施建设、运行单位的情况,从对设施监管延伸到对脱硫市场的有效监管。河北等地已开展工作创新,除实施电力脱硫设施在线监测系统的第三方运营外,还将实施脱硫设施投运率及脱硫效率公布制度。

  其次是要明确治污成本,同时“有赏有罚”,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通过完善二氧化硫排放许可和收费制度,显著增加企业排污成本,使排污费的减少及电价补贴带来的收益能够充分调动起企业通过优化技术、管理促进减排的积极性。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并建立对减排表现优异者的超额减排激励政策,特别是对烧结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排放量优于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考虑按超额减排量给予奖励。

  2008年,国家发改委、原国家环保总局在燃煤电厂开展脱硫设施特许经营试点。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对脱硫设施效率提高的作用已逐步得到认识。对此,有业界专家表示,脱硫市场不应该仅仅是一个EPC市场,它还应该形成运营服务市场,以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营服务来弥补工程技术管理上的缺陷。

  一个名为“行政待执行”的政策手段一旦得到应用,对脱硫设施的运行和监管将带来巨大变化。如果脱硫机组不能稳定运行超过一定时间且整改不能到位的,环保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待执行”手段,为其招标第三方的专业公司负责运营。此举不但能有效提高运行效率,更重要的是,此前“环保部门—排污企业”的单一监管链条将扩展至排污企业和环保部门共同监督运营公司,通过后者有效地统筹整合区域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与水平。

  除了“监管者”,各地环保部门还需更进一步做好智囊团、协调者的工作。帮助企业利用现有政策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争取扶持资金,加速启动减排技改项目;对体现以废治废、循环经济等理念的脱硫优秀技术工程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为相关企业提供技术工程信息方面的咨询指导;努力帮助企业培育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这一赢利点,争取制定出台经济政策,促成与化工、化肥、建材等行业的合作,通过脱硫副产品的应用,抵减运行费用,消除二次污染隐患。 记者 陈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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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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