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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渤海溢油”:四大疑问仍待解(3)

2011年08月25日 15:20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追访]

  昨天,记者获悉,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30多名律师已经组成公益律师团,接受了河北乐亭、昌黎两地近200名养殖户的集体维权索赔委托。但专家分析认为,受害养殖户人数多而且分散、信息有限、财力有限,举证、索赔都面临一定挑战。即使走上诉讼程序,漫长的诉讼过程和高昂的诉讼成本也不是养殖户能独自承担的。

  而对于相关责任赔偿,康菲公司截至昨天的态度是,由于事件目前正在调查,还无法确定漏油性质,因此很难评估究竟要为此付出多少成本和代价,但公司会配合中国政府和合作伙伴,做好后续工作。

  在中海油方面,执行副总裁陈壁也曾表示,目前事件仍在调查中,至于中海油要负多少责任,要看事件最后定论,再依照中海油与康菲石油的相关合同来确定中海油的赔偿。中海油也会配合康菲和政府部门做好后续工作。

  信息披露:双方尽责了吗?

  康菲公司在昨天发布会上强调:今年6月发现溢油的当天,就已立即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据国家海洋局网站显示,6月初,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即接到康菲报告,称蓬莱19-3油田B平台附近海面出现油膜。17日,北海分局在C平台附近海域发现大量溢油。然而,康菲和中海油却一直没向公众及时说明情况,直到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媒体记者会,渤海溢油事件才对外公开。

  为何不在第一时间向社会披露信息?

  对此,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中海油在接到通报后,在第一时间向相关政府部门通报,并应作业者的请求,全力协助作业者控制和回收油膜。中海油只是蓬莱19-3油田的非作业者合同方,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理是由作业者主导的,公司作为非作业者,所获得的相关信息来自作业者,对于事件性质的判断也要尊重作业者的意见。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作人员也向本报表示,中海油是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需要符合一定原则。

  陈壁说,就溢油事件本身来说,非常罕见,在我国尚属首次,从监测数据的采集、污染面积的判断到事故原因的分析等,都需要一定时间,作业者康菲中国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较为准确的结论确实面临困难。作业者和公司都希望对外公布的内容是负责任的,不产生误导。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吕波也曾说:“在这一事件中,中海油主观上从未想要隐瞒真相。瞒报对我们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记者追访]

  昨天,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新闻处工作人员表示,为回应公众关注、及时更新事件进展,总公司领导决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此次事件的专题信息,每天更新关于此次事件的最新信息。据记者统计,事件发生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主持召开的关于此次事件的党组及党组扩大会议已进行至少8次。

  而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此前公布的数据,目前全球海洋石油产量占总产量的1/3,而60%—70%的新增石油储量均源自于海洋。随着海洋石油开采飞速发展,海洋石油开采的高风险也相伴而至。

  经历此次溢油事件,责任方在事故处理、信息公开、生态补偿与赔偿等方面的缺失与滞后,都值得深思。  本报驻京记者柳田 记者林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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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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