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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走是碧海,向后退是死海 (3)

2011年09月30日 09:3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向前走是碧海,向后退是死海(3)
    9月上旬,河北省乐亭县羊角村的两位村民在渤海岸边拣拾死掉的扇贝。据估计,溢油事件将会对当地的水产生产造成2年~3年的影响。 赵建中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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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以往的经验,一旦发生溢油事件,一般会对水产生产造成2年~3年的影响。”杨基珍这样告诉记者。如果按照他的说法,污染对养殖户造成的不仅是今年的损失,甚至会延续到未来几年,他们的损失之大可想而知。

  据记者现场采访了解,除扇贝养殖,乐亭县还有大量海参和虾的养殖户也遭受了很大程度的损失。同时,河北、天津、烟台等渤海湾水产养殖地区,也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疑问三:遭受损失养殖户进行索赔为何如此难?

  由于目前溢油污染生态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不健全,审判证据很难找到,且需要多学科理论、方法和技术支持,导致赔偿执行过程成为了一个多方博弈过程

  按照相关法律和国际惯例,海上溢油事故的责任主体是按照石油合同规定负责实施作业的实体。国家海洋局因此认定由康菲中国公司承担此次溢油事故的法律责任。经过深入调查,联合调查组做出了康菲中国公司没有尽到合理审慎作业责任的认定结论。9月上旬,农业部公布的河北乐亭、昌黎两地扇贝死亡官方调查结果称,可以排除病毒因素,不排除油污和赤潮等环境因素。针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导致的渔业损失,农业部将由下属渔业部门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但是养殖户对康菲公司的索赔诉讼赔偿,天津海事法院却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按照法院的说法,如果要立案,还需要鉴定报告,还要有国家海洋局出具的带有公章的证明等。

  养殖户们都很疑惑:明明是康菲公司的操作失误造成大面积漏油,明明自己的水产品损失惨重,为什么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呢?

  有消息称,按照有关法规,海上溢油事故破坏环境的行政处罚罚款上限为20万元。信息一经披露,社会舆论哗然。

  有关专家表示,这一事件透露出了相关法律滞后的现象确实存在,在日益增加的海洋环境污染事件面前,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有些方面应进一步修改完善,特别是在溢油应急处置监管、海洋生态索赔及生态损害基金等方面。

  而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环境污染索赔诉讼的律师夏军最担心的是,在事故中遭受损失的渔民向康菲中国公司提出索赔诉讼,目前最大的难点不是评估损失多少和渔民到底可以得到多少赔偿,而是到底能不能确定污染是损失的直接原因。由于目前溢油污染生态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不健全,国家层面的海洋污染赔偿标准仅以行业标准存在。

  同时,溢油污染损害评估与赔偿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需要多学科理论、方法和技术支持,赔偿执行过程也是一个多方博弈过程。

  赵章元认为,对于此次事件要求索赔是应该的,但是从民众的角度分析这种索赔却很难成功,“审判证据很难找到,我们很多污染纠纷都被这条缠住了。”

  同时,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鉴定时间的长短也给索赔带来了不小麻烦。

  赵章元说,如果要真正找证据,具体评估溢油事件会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多久的影响则可能需要几十年,那么长时间的诉讼和博弈对养殖户也十分不利。因为渔民与石油公司之间的力量对比过于悬殊,可能陷入漫长而艰难的官司角力。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开展的损失索赔,除了山东省倾向于政府组织协调,替渔民找鉴定机构外,其他许多地方还都是渔民自发行动,政府作为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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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珊珊】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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