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这家美容中心是柔婷授权给他做这两项服务的?
袁经理:是的,没错。
刘军:也就是说他是有权代表柔婷公司和客户签订长期服务这个合同的,这个卡本身就是一个合同的,他是有权的,
袁经理:对,没错。
刘军:既然他是代表柔婷提供的服务的,那后来为什么针对孙阿姨这个问题就变成了纯粹的有限的次卡了?既然是你们提供服务,如果公司正常运营就应该一直进行下去,按照原来的合同一直做下去。
袁经理:在某种前提下我们可以商量的进行合同的变更。柔婷的长期卡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店内销售的时候会做夸大或者是说偏颇的一些宣传。
刘军:现在孙阿姨拿了这个卡以后,只要卡在,这个企业也在,除了产品本身以外,一辈子如果想在这儿服务都是可以免费的?
袁经理:没错。
刘军:我说的就是服务,不包括产品。比如说拿产品来了,你就得给她服务,那么她要拿别的产品?
袁经理:这个不给服务的。卖卡实际上是在销售产品,提供免费服务。
刘军:那你们的业务没说的很明白。
袁经理:不排除店内人员故意导向。
刘军:管理上你们还得加强。
袁经理:我们在做更改。现在改到次数卡,顾客投资相对较少;同时,次数卡单次是多少钱,一张卡做多少次是多少钱比较明确,这样也避免了给顾客造成误区。
包华:不管是过去的长期卡还是过去的次数卡,这个卡上有一个金额,这个金额只是一个服务的费用,不包含产品?
袁经理:比如说两万块钱,按照我们正常销售,两万块钱同时赠两万块钱的产品。 两万块钱的产品,这两万块钱的产品可以在柔婷任何一家门店进行服务。但是现在不一样,现在买一张卡是有次数的,这张卡是纯服务的。
刘军:我想建议把产品和服务分开,比如说这个卡是提供服务的,那个卡是提供产品的,这个事情要界定清楚。
专家有话说: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责任
主持人:现在很多地方推出这些卡,最后一条都是: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就让人心里比较没底,究竟会怎么解释?出了问题消费者的利益能不能得到一个最有效的保护?
刘军:虽然写了解释权归他,但是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做。他这个实质性的意义并不是很大,只是说没有进入一定的程序的时候他来解释。
主持人:办柔婷会员卡的时候,柔婷是以产品没有了为理由要求顾客加钱,那柔婷有没有单方面终止和改变服务条款的权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