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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营销陷阱多 部分经营风险或转嫁消费者(4)

2011年10月08日 17:3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刘军:任何服务条款必须经得双方同意,如果要变更合同的话,必须双方同意协商解决这个事情,店员这种形式本身是一种强迫性质。如果出现了因为产品和公司换代引发这个问题,公司应该有预警的机制,提醒到各个店,说产品可能要更换了,那么这段时间这种卡就不要再售卖了。同时以前售出的卡,给顾客一定的补偿,让顾客转换成其他的形式。

  包华:合同本身其实不是法律,但是合同一旦被法律所认定,所认可,所支持的话,它就具有一个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如果法院判双方合同有效,那么合同就会被国家的强制保障,所以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双方一定要关注合同的内容,一个看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另外一个看是否公平合理,对自己是不是有伤害或者是不是有帮助。

  主持人:如果出现了商家单方面的更改或者终止服务的时候,消费者可以主张哪些权力呢?

  刘军:合同的变更它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就是合同里约定有变更的条款,当条款中约定条件实现的时候,某一方是可以解除合同的。第二个就是出现了法定的事由,比如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这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那么除了这些情况以外任何一个单方是没有权力解除合同的。

  解除合同就是违约,违约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通常违约责任就是几项,如果有可能的话,继续履行合同。当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时候,守约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应按照约定的违约金去赔偿,不足的部分可以要求补足。如果没有要求违约金,可以按照实际的损失给出补偿,有些情况还包括预期的利益。

  律师有话说:预付费营销模式存一定风险

  主持人:这种预付营销模式不光是在美容行业,很多行业非常普遍,能不能跟我们说一说为什么商家偏爱这种预付费的营销模式?对他们来说什么好处吗?

  包华:我个人理解有以下几个好处,第一个好处是通过预付费制商家可以首先锁定收益,然后把其中的一部分经营风险转化给消费者。第二个,企业可以在短时间之内形成一个比较大的现金流,作为一个经营公司来说在其他的店面开张的过程中,招聘其他人员的过程中,培训的过程中可能会需要使用这样的现金流,相当于拿到了一笔无息借款。

  主持人:所以总的来说就是这种预付费的营销模式对于商家来说快速集资的好的办法,但这种营销模式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找到解决的办法了,消费者处于无处申辩的状态,我不知道两位对这样的形势怎么来看?

  刘军:表面看上去是无处申辩,实质上不完全是这样的。只要我们细心一点,自我保护意识强一点,一开始认真的审查好合同,不清楚的地方问清楚了,保留好证据出了问题及时的主张权力,这样还是有很多申辩机会的。

  包华:对于消费者来讲只有当你考察过这家企业,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内对这个企业有了解的情况之下再去做预付费卡,这样的话可以尽可能的保证你的利益。当然包括其他人的口碑都可以作为你评价的一个依据。

  主持人:其实预付费最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在美国推出了,但在欧美国家营销模式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外,还存在一个对资金运用具备监管职能的第三方,除此之外还有健全的保证金制度。这些保证金能够确保商家如果出问题,能有一笔资金来补偿消费者。在我国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规范这种模式?有没有这种保证金的保护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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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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