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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营销陷阱多 部分经营风险或转嫁消费者(5)

2011年10月08日 17:3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刘军:从法律这个层面我没有查到有专门的针对预付费这种方式的规定,但是我国相关的一些法律比如商业银行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一些部门、政府的规章是有规定的。比如说有一种商通卡,北京有一家公司在那办,那就是经过相关的银行管理部门就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是交保证金的。

  包华:商通卡,它其实是一种第三方支付的这样的一种手段,但是他还不是一个所谓的预付费制。预付费制卡相当于将钱放在特定的商家,由特定商家给予消费的使用承诺,现在说的预付卡之间主要是通过我们市场调节机制来管理,国家目前来讲还没有通过人大立法的方式对预付费制设立相关的保证金制度,所以预付费制度还是存在一定风险。

  专家有话说:消费者使用预付费制应谨慎

  主持人:对于消费者的建议提醒我们今天节目的最后也会请三位给出宝贵的意见,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有一些消费者反映,消费卡里面的余额不能退还,要如果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包华:消费卡中的余额是否能退款主要看双方的协议,目前看起来主要是看双方的协议,协议中如果有明确的约定余额不能退还的话,那消费者可能目前主张确实存在一个没有合同依据的问题。

  主持人: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刘律师,如果商家不能为消费者提供任何的票据,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合法?

  刘军:肯定是不合法的,只要是消费者交了钱消费者就必须提供票据,而且提供正式的发票,即使有些商家我现在还没有办下来发票,那么你可以到税务局去开去,这个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必须要提供票据。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第一就找他索要发票,如果不行的话你需要的话就可以投诉,没有问题,找到税务部门投诉他们,马上就会有税务部门查他。

  主持人:既然预付费消费模式目前听起来对于消费者来说风险比较大,那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去选择这种模式?能不能给我们分析一下消费者的消费心理究竟是什么?

  包华:我认为有几个方面,首先消费者确实从预付费这样的一些服务收费模式确实得到了很多的好处,刚才我们所说到的,如果商家能够持续稳定的经营的话,确确实实能够给吸引力一定的反馈。第二有一些商家确实在经营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但情况相对而言会少一些。由于我们更多的消费者愿意接受这样的模式,有很多商家通过预付费制发展了自己的事业,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好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之下应该对这种小几率的事情予以杜绝。

  主持人:请对预付费消费模式给消费者一些建议。

  包华:第一个就是信用问题,也就是说我们要选择大的品牌,再有一个就是说我们在跟商家做签约的时候,相应的一个票据,还有一个像美容卡或者什么样的凭据,这个希望大家都妥善保管。

  刘军:我想再补充这么两点,第一点就是说消费者一定要实现考察好这个企业,这个企业它是直营店所谓的直营店还是特许加盟,比如是不是独立法人,这个很重要的。如果他是企业的分公司那么这个店承担不了责任,他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如果他就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或他只是一个代理的,如果你跟这个店签的协议,如果这个店出了问题,给人家提供产品的是不承担责任的,因为是跟你签的合同,所以这里一定要注意就是把这个事要审查好。

  包华:我还是奉劝消费者不要轻易的使用预付费制,当你一个商家有一个比较充分信任之后,再考虑这样的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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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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