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五 深圳将如何贯彻执行《征收条例》?
回应:建议建立“补偿+补贴+奖励”机制
杨勤:针对国家拟出台的《征收条例》深圳是否已作好准备,应对的措施有哪些?
李倩:深圳在赴香港、北京、上海等多城市调研、学习、借鉴后,提出了很多应对措施,包括做好立法衔接工作,深圳规划国土委已经就深圳现行拆迁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全面分析其与上位法及《征收条例》存在矛盾的地方,经研究后深圳规划国土委已着手研究草拟《深圳经济特区房屋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该条例将对房屋征收的范围、实施程序、补偿等法律制度进行全面规定,以便为《征收条例》实施后,构建起完备的征收与补偿体制机制提供立法保障。
第二,已建议成立征收拆迁实施机构,理顺征收拆迁实施机制。《征收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非营利性的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深圳规划国土委已向深圳市政府建议设立征收拆迁事务机构,具体承担房屋征收及谈判补偿工作,从而做到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理顺征收拆迁实施机制。
第三,深圳规划国土委已研究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建立利益平衡的拆迁补偿机制。目前,深圳征地拆迁的货币补偿标准实际上已经达到甚至超出了《征收条例》规定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但深圳目前的拆迁主要存在采取货币补贴,安置房源严重不足,制约了实物补偿方式,而货币补偿也缺乏有效的弹性激励机制。另外,深圳的大量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也使征收补偿面临复杂形势。对此,我们建议深圳市政府着手研究安置房源储备制度,并针对补偿的公平性问题,建议建立“补偿+补贴+奖励”的利益平衡和激励机制。
第四,推进实施土地整备工作,我市已将创新土地整备机制写入深圳“十二五”规划草案。我委已对土地整备制度进行试点,并草拟《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报市政府。我们建议深圳市组建土地整备局,这一点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同意,但还有待具体实施。(记者/曲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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