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观点辩论》报道,根据新国八条,各地地方政府应该在今年一季度前,也就是3月31日之前提出本地今年的房价调控目标。目前的问题是一方面很多城市直到现在还有三天时间仍然没有公布目标,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四大一线城市。一方面是已经公布目标的城市,这个公布的标准也和百姓的预期有着很大的差距。《观点辩论》今日辩题:10%的价格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全线限购能否拉住房价飞驰的缰绳?
嘉宾: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发展环境研究所牛凤瑞研究员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刘澄教授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
一、10%的价格上涨空间现象缘何出现?
牛凤瑞:这种现象出现是正常的。国八条要求两个多月之内各地提出今年的房价控制指标或者控制目标,应该说这个时段是比较短的。这种短时间内的要求现在拿不出手来,是正常的。再有,目标大体上都是在10%左右,实际上控价变成了涨价的上限,这种现象出现是为什?特别是一些一线城市还没有出台目标。越是一线城市,它所积累的矛盾越尖锐,它影响房价走势的因素和不可确定性越多,所以它越不好把握。现在地方政府就面临一个非常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必须得有一个数,现在就拿不出数来,怎么办呢?我们把它一个弹性更大的数据拿出来,是不是也是地方一个理性的选择?
刘澄:我们看各个省市的出台标准,按照国八条的要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当地的调控目标。从已公布来看,大部分都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目标就是GDP或者人均可支配收入来定。根据各省市大致情况基本上都是在10%左右,基本上没有低于零的,基本都一个限价目标变成涨价目标了。也就是说在全国各省市已公布的目标中,没有一个要求房价低于去年,全是要比去年增加多少,这样难免使老百姓感到失望,限价政治怎么变成涨价政治了,只要涨价不超过多少就可以。
所以在各省已出台的标准中,普遍需要呼吁第三个标准——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没有出这个标准,可能一方面理解这个指标到底依据什么来定,可能缺乏合理的指标。我想,这个指标实际上用通货膨胀指标就很好确定,也就是说最起码各个省应该明确他的房价不能超过当地的通货膨胀率,相比之下通货膨胀率要低于这个数。很多地方政府觉得选择这个指标是不是给自己人为增加指标,增加压力了,难以完成。但是我想中央已经明确向全国人民承诺了调控房价的措施,房价更应该有实质性的下降,这样才能让人们感觉到你关注民生中央的力度。
杨红旭:其实从长远来看这个标准是靠谱的,房价跟GDP、人均收入增幅相匹配我觉得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就目前而言的话,还有那么一些不合理。因为毕竟我们的政府包括很多地方政府也承认了目前房价偏高。偏高的话其实还是相对于居民的支付能力偏高。假如各地全国都是按照增幅收入也好、GDP增幅也好来确定,也就意味着今年很多城市——不敢说全部——很多城市所谓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没有提高。因为什么?因为房价跟收入水平实际上一起跑。原来偏高的话还是偏高,除非收入的增幅明显超过了房价增幅,你才会改善住房支付能力。所以这样的话,我觉得还是有点不合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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