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地方调控房价积极性要从制度设计上改革
从根本上改变地方土地财政,降低地方卖地冲动,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的唯GDP观,对那些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到位的地方政府给予激励
□张健铭
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八条”)出台,这是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后,中央政府再次针对房地产市场祭出的调控大旗。从文件内容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作为“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新国八条”在第一条就明确提出:“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根据住建部网站上的消息,截至3月31日,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608个城市公布了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然而,从已公布的各城市房价控制目标看,有简单跟地方GDP挂钩的,有简单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有玩文字游戏语焉不详的,但大都围绕涨幅10%左右确定了目标。在这些城市当中,北京是唯一提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的城市,长春提出的“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控制在5.8以内”,也是迄今为止国内首个与房价收入比挂钩的房价调控目标。且不提北京能不能实现目标,长春所提的5.8是否合理,房价收入比如何科学界定,但是在随大流中能够发出不同的声音,实属不易。房地产调控之难,可见一斑。
显然,撇开那些没有按时“交卷”的城市不说,单是对这些似乎是“匆匆”交卷的城市来讲,他们上交的调控目标答卷可能还并不能令广大老百姓满意,恐怕也没有充分反映中央出台政策的意图。
从根本上改变地方土地财政、改变地方政府的唯GDP观
老百姓看控制房价的政策已经有些“审美”疲劳了,地方政府也已经学会如何对待上级的指示要求了。不过地方政府应该看见,虽然自身对调控房价依然动力不足,但中央政府调控的决心之大,已经今非昔比。3月29日,住建部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这也就意味着,部分城市的调控目标还得重新回炉。
地方政府更应该看见,现在,广大老百姓似乎对房价问题已经到了极为敏感的地步,看见“涨”字就像沙子进了眼睛,对房价的过快上涨几乎已经到了零容忍的地步。中央政府调控目标能否实现,关系的绝不仅仅是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也不仅仅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更关系到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公信力的问题。
由此,是到了地方政府转变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关于房地产调控精神的时候了!对于房价的调控目标,决不能随大流应付了事,还应该真正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地制定。至于如何体现科学合理?能否把决策过程也向社会公布?到那时候,老百姓即使看见房价真正地上涨,也不会觉得空“涨”无凭,他们需要看见的是地方政府诚恳求实的态度,看见的是地方政府心中装着老百姓,科学严谨对待中央要求,努力落实要求的决心。从中央层面来讲,要提高地方落实房地产调控的积极性,还要从制度设计上进行改革,比如从根本上改变地方土地财政,降低地方卖地冲动,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的唯GDP观,对那些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到位的地方政府给予激励等。
落实目标依然应该回归到加大供给,抑制需求上
房价如何调整?答案其实似乎非常简单。“新国八条”已经给出了部分答案:加大供给,抑制需求。“新国八条”提出在今年,全国要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那么地方政府只要真正地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到位,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做好政府应该做的事情,至于房价的调控目标实现起来恐怕就没有那么难了。当然,这个简单的答案做起来也不容易,需要地方政府拿出本来可以卖的地,还要拿出真金白银来。
供给增加了,而需求现在也被人为地控制着。虽然我不认为这是长期有效的办法,但是在目前来讲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限购有点狠,从长远来讲,还是需要回归到政府做好保障,其余交给市场,抑制需求不是通过行政命令的限购完成。
通过加大供给,抑制需求尤其是投机性需求,房价是可以平抑的。因为,老百姓所期待的,是房价调控目标的“降”临,房价不在“涨”声中才能获得掌声。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